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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农业部
【发文字号】 农机鉴[检]函[2011]74号
【颁布时间】 2011-08-16
【实施时间】 2011-08-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417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关于明确部级推广鉴定实施过程中企业信息变更要求的通知


  

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关于明确部级推广鉴定实施过程中企业信息变更要求的通知

  (农机鉴(检)函[2011]74号)


  

  各部级推广鉴定项目承担机构:

  

  为保证部级推广鉴定工作质量,进一步规范项目实施过程中企业和产品信息变更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推广鉴定项目确立后,如企业信息或产品信息发生变化,申请企业需先通知该项目承担单位,暂停项目实施,并将变更情况报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以下简称总站),经总站项目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对符合变更要求的予以变更并向项目承担单位发送信息变更通知,项目承担单位按新通知要求实施;对于不符合变更要求的仍按原受理通知书内容进行,或由企业提请总站项目管理部门撤销该项目申请。

  

  二、在鉴定实施过程中,如承担单位发现企业或产品信息需要调整的,项目承担单位应暂停该项目实施并告知企业针对存在问题向总站项目管理部门提出信息变更申请。

  

  三、鉴定实施过程中企业申请撤销的项目,须经承担单位确认后由申请企业向总站项目管理部门提出撤销申请,经总站项目管理部门确认后撤消该项目。

  

  四、各承担单位应严格按任务通知书完成鉴定项目,未经总站项目管理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改动项目信息,项目承担单位上报的结果文件需与总站项目管理部门发出的任务通知书中的内容一致。

  

  
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

  二0一一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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