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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发文字号】 国中医药办医政函[2011]153号
【颁布时间】 2011-08-15
【实施时间】 2011-08-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418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上半年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候选地区公示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

  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

  重庆市九龙坡区

  重庆市沙坪坝区

  

  附件2

  
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

  候选地区公示参考格式

  

  经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批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自2010年起开始开展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工作。根据关于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经以县(市、区)为单位创建评估、所在省(区、市)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核推荐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专家检查评估,ⅹⅹ县(市、区)被确定为全国农村(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候选地区。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证先进单位建设质量,依据创建工作程序,受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委托,现对该县(市、区)进行社会公示。

  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11年ⅹⅹ月ⅹⅹ日17时前,以信函形式向我省(区、市)中医药管理局(或卫生厅)实名举报,也可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实名举报(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举报内容要求真实、证据确凿,来信请在封皮上注明“举报”字样。我们将为举报人保密。

  举报信邮寄地址:

  1、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管理局或卫生厅接受举报信的邮寄地址

  2、北京市东城区工体西路1号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

  邮编:100027

  

  ⅹⅹ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管理局或ⅹⅹ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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