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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渝发改农[2011]1178号
【颁布时间】 2011-08-15
【实施时间】 2011-08-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421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农业局关于申报2011年第二批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中央补助投资计划的通知

[接上页]
一、选址适宜,布局合理

  (一)养殖场(小区)选址位于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禁养区和限养区以外,通风良好,给排水相对方便。

  (二)距主要交通干线和居民区的距离满足防疫要求,有供电稳定的电源。

  (三)在总体布局上做到生产区与生活区分开,净道污道分开,正常猪与病猪分开,种猪与商品猪分开。

  二、设施完善,设备配套

  (一)圈舍朝向、规格合乎标准化要求,饲养密度合理。

  (二)有猪栏、食槽、自动饮水装置、通风系统、降温和采暖设施设备。

  (三)大门口有车辆消毒池、人员消毒室和高压喷枪等消毒设施;有兽医室、常规防疫检测设备。

  (四)有污水排放、粪便堆放及无害化处理设施。

  三、防疫严格,管理规范

  (一)有生产管理制度、防疫消毒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和科学合理的饲养管理操作规程。

  (二)养殖场从业人员无人畜共患传染病。

  (三)建立规范的档案和生产记录,内容包括猪的品种、来源和数量、繁殖情况、生产性能、饲料来源及消耗情况、淘汰情况、发病用药情况、疫苗免疫种类及免疫时间、死亡率及死亡原因、无害化处理情况、生猪销售记录等,记录资料应保存2年以上。

  (四)小区内部应尽量推行自繁自养、单栋全进全出的生产模式,其品种应大体一致,外购种猪应从有《种畜禽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进。

  (五)仔猪、育肥猪销售出场时有动检部门出具的检疫证明,病死猪能够使用锅炉焚烧或深埋处理。

  四、废污利用,排放达标

  (一)养猪场污水和粪便应进行集中处理,其处理能力、有机负荷和处理效率应根据建场规模计算和设计,处理后应符合gb18596规定。

  (二)猪场粪污无害化处理工艺应根据养殖规模、清粪方式和当地自然地理条件,选择达标排放技术模式或综合利用技术模式。宜采用沼气工程对粪污进行无害化处理,经济发达、土地紧张、没有足够的农田消纳粪污的地区宜采用达标排放技术模式;具备可利用污水的地区宜采用综合利用技术模式。

  注:gb18596-2001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由国家环保总局发布,2003年1月1日实施,主要是根据养殖业的不同规模分别规定了水污染物、恶臭气体的最高允许日均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水量和畜禽养殖业废渣无害化环境标准。

  

  附件:2.2011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第二批中央补助投资初步控制规模分区县表(略)

  

  附件:3.

  
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及要件要求

  


  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实施方案编制等前期工作即投资计划申报要件要求如下:

  一、实施方案内容要求。除满足实施方案编制通常要求的内容外,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实施方案还要附有各场建设平面布局图,详细列出各猪场项目已有的圈舍面积、上年生猪出栏量、防疫条件、粪污处理设施条件、有无驻场或专兼职兽医等,以及建成后各类猪舍面积、生产能力。

  二、申报要件要求。实施方案要附有建设项目环境评价、土地规划审查意见及土地租赁(承包)合同等。

  三、出具真实性承诺。为保证申报项目公正、公开、公平,各区县发展改革委、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必须联合承诺(需加盖两个单位鲜章),保证项目猪场已有的圈舍面积、上年生猪出栏量的真实性,没有以任何方式弄虚作假重复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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