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榕政综[2011]102号
【颁布时间】 2011-08-15
【实施时间】 2011-08-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421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福清市协力屠宰场等7家牲畜屠宰场为定点屠宰点的批复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福清市协力屠宰场等7家牲畜屠宰场为定点屠宰点的批复

  (榕政综〔2011〕102号)


  

  市商贸服务业局:

  

  你局报送的《关于调整福州市部分牲畜定点屠宰场(点)设置的请示》(榕商〔2011〕178号)悉。经研究,同意调整福清市协力屠宰场、福清市南鑫屠宰场、福清市三山飞腾屠宰场、福清市渔溪渔融屠宰场、长乐市江田屠宰场、闽清县池园屠宰场、罗源县起步凯华屠宰场为牲畜定点屠宰点。

  

  请你局按照牲畜定点屠宰的相关规定对上述企业办理审核换证工作。

  

  此复

  

  
二○一一年八月十五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