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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榕政综[2011]100号
【颁布时间】 2011-08-11
【实施时间】 2011-08-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424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福州市驻温州“7.23”事故工作组进行表彰的通报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福州市驻温州“7.23”事故工作组进行表彰的通报

  (榕政综〔2011〕100号)


  

  “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发生后,福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政府连夜召集市直相关部门研究应急善后工作,当天即成立由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市发改委(铁办)、公安局、民政局、卫生局、信访局等相关单位领导组成的市驻温州“7.23”事故工作组进驻温州,围绕国务院事故处理小组有关决策部署,积极配合铁道部、浙江省、温州市事故处理小组,开展事故安抚善后有关工作,目前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效。

  

  在温州期间,工作组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福建省、福州市领导的指示精神,克服各种困难,与遇难人员家属同吃同住,加班加点、耐心细致地逐一做好对遇难人员家属和受伤人员相关政策的解释、情绪安抚与过激行为劝导工作,积极协调解决遇难人员家属提出的合理要求,快速有序推进安抚善后工作,较好地完成了“7.23”事故善后处理任务,得到铁道部、福建省政府和浙江省政府及温州市当地政府部门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

  

  为表彰工作组处理“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善后工作的突出成绩,弘扬工作组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责任感,心系群众、忘我工作的思想境界和攻坚克难、耐心细致的工作作风,经研究决定对福州市驻温州“7.23”事故工作组给予通报表彰,希望工作组全体同志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努力工作,推动该项工作取得圆满成功。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工作组在处理事故善后工作中的好思想、好作风和好做法,围绕加快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以更加开阔的视野、更加昂扬的斗志、更加扎实的作风,一刻不放松地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推动福州经济社会发展跃上新台阶,促使福州在海西建设、福建发展全局中走在前列。

  

  
二○一一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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