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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苏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苏府[2011]153号
【颁布时间】 2011-08-09
【实施时间】 2011-08-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425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聘请2011~2013年度法律顾问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聘请2011~2013年度法律顾问的通知

  (苏府〔2011〕153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不断提高政府工作依法用法水平,经研究,决定聘请刘雁萍等10名同志为苏州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聘期为2011年8月至2013年7月。人员名单如下:

  刘雁萍 江苏盛乾律师事务所律师

  陆银泉 江苏永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高 悦 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苏州分所律师

  李浩江 江苏颐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肖 翔 江苏合展兆丰律师事务所律师

  吴卫华 江苏立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沈同仙 江苏新天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邵吕威 江苏新天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钱 虹 上海建纬律师事务所苏州分所律师

  唐海燕 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请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对市政府法律顾问的工作给予支持配合。

  

  
二○一一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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