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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重庆市新闻出版局
【发文字号】 渝新出图[2011]125号
【颁布时间】 2011-08-05
【实施时间】 2011-08-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427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重庆市新闻出版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版选题管理工作的意见

[接上页]
四、按照国家出版选题管理申报要求,把好选题申报的审核关。各出版单位必须按照出版管理的统一要求报送文件和填写选题申报表格,切实加强管理、规范选题申报的相关工作。要杜绝请示文件不规范、选题申报不按要求填写的现象;不能出现《图书发稿和出书计划登录表》、《电子出版物选题登录表》、《音像出版物选题登录表》填写缺项,出版选题更名混乱,特别是内容简介不清、导向不明、作者信息缺失或模糊不清、成套系列出版物中子项目的内容介绍一样、错别字等现象。

  

  为切实加强选题管理,从本意见下发之日起,按照“不规范,不受理”的原则,对不符合规范的报批选题材料及未履行“重大选题备案”和“专题报批”手续的选题,一律退回重新申报。如多次出现这种情况,经指出不改正的,将停止核发书号,直至规范。

  

  各出版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管理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本意见精神,高度重视和加强选题管理工作,强化选题的审读把关和论证工作,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工作制度,将此项工作纳入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进一步完善岗位责任制,健全科学管理机制,确保出版选题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将全市出版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一一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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