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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沪科合[2011]33号
【颁布时间】 2011-08-03
【实施时间】 2011-07-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427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停止执行《上海市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停止执行《上海市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沪科合〔2011〕33号)


  

  各区县科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根据科学技术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停止执行国家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科发计〔2011〕260号)精神,经研究决定,自2011年7月20日起停止执行《上海市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沪科合〔2009〕012号)。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停止执行《国家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二○一一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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