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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工作的通知 各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做好2011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料完整,真实可靠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省财政厅 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财企〔2010〕166号)第十七条要求,确保材料真实完整,资金使用安全。 二、明确重点,规范项目 各单位要按照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资金支持重点内容。对于连续两年无进出口业绩的企业,原则上不再支持;对国际市场考察项目资金扶持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资金总额的10%。 三、加强管理,突出绩效 本次资金主要用于支持2010年10月份-2011年6月份已执行完毕的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项目。请各单位及时登录 “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工作管理系统(www.smeimdf.org)”进行项目拨付申报,并于2011年8月31日前,将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安排情况及相关资料同时报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备案。 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扶持项目的跟踪问效,确保资金使用效益和项目扶持效果,今后省财政、商务部门将把资金使用管理等有关材料的反馈情况作为以后年度相关资金安排的重要参考因素。 联系人:初虹,电话:0531-89013419 二○一一年八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