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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东省农业厅
【发文字号】 鲁农人字[2011]45号
【颁布时间】 2011-08-05
【实施时间】 2011-08-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429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山东省农业厅关于报送2011年度农业专业技术职务高级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接上页]
10.对违反规定程序及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直接责任人及其有关部门(单位)相关责任人员,要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鲁人职〔1994〕9号)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11.推荐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设区的市及以下单位的,由设区的市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农业主管部门审核呈报;省直单位的,由省直主管部门审核呈报。

  二、继续使用职称评审管理系统

  按照省人事厅《关于推广使用职称评审管理系统的通知》(鲁人办发〔2004〕95号)要求,继续使用《职称评审管理系统》组织信息采集工作。各申报人和呈报单位须从山东农业信息网“人事职称”栏中下载并安装2009版《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系统》(审核管理系统、个人申报系统,软件下载地址:http://www.sdny.gov.cn)。个人申报序列号由各呈报单位统一从省农业厅人事处或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系办理,呈报部门仍然用去年的审核序列号。

  三、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使用表格以及材料报送、受理等,要严格按照《关于报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有关问题的说明》(鲁人职字〔2004〕6号)的规定办理,除有特别规定外,不得随意增加、减少、修改表格和材料式样。

  “成果及受奖”栏中填写受聘现职以来的成果和奖项,总数不超过3项。

  “论文、著作、作品”栏填写受聘现职以来在省级以上具有国内统一刊号(cn、issn)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发表的农业专业论文和公开出版的具有国际标准书号(isbn)的农业科技著作,填写总数不超过3件。

  “所从事专业”栏按农学、土肥、农业环保、农村能源、植保、果树、蔬菜、茶叶、蚕桑、花卉、农经、畜牧、兽医等专业填写。

  为规范申报,确保有关证件不遗失,申报人需将有关证件材料按附件1的格式粘贴装订。

  申报人员要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和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并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中“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或个人总结)”栏的最后填写如下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申报人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加强对申报推荐材料的审核把关,要按要求逐项审核,并签名、盖章。其中,所在单位须在《职称评审表》及《评审简表》的单位意见栏填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一式3份须从系统填报的数据中生成打印。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农业部《关于开展第九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0〕162号)“未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部批准,各省(区、市)、各单位不得自行组织本辖区、本单位的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否则一律无效”的规定,今年我省不再受理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资格评审材料。以后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资格,由省农业技术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负责推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部组织的评审。

  四、业务考试及办法

  对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实行业务考试。考试成绩提交高评委,作为评审时的重要依据。业务考试主要考核应试者运用农业基础理论知识、政策法规以及分析、判断、解决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等。业务考试采取分层次分专业笔试的办法。考试专业为申报人填报的所从事专业。试题范围以《山东省农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业务考试(基础理论)读本》以及农业政策法规等为主,考试前不举办培训班,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报送材料时间、地点

  按照工作部署,确定8月下旬至9月上旬各呈报部门(单位)集中报送材料,9月下旬进行业务考试,10月下旬召开评委会。各呈报部门(单位)报送材料的具体时间见附件2。报送推荐人选材料工作要求时间紧、任务重、质量高,请各单位务必按要求报送材料,逾期不再受理。接收材料时一律不受理各种用稿证明、获奖证明等。材料受理后,不再接收补报的获奖证书、发表的论文等各种材料。

  报送材料地点:济南市十亩园东街7号,省农业厅办公楼206房间。联系人:陈沂、明文安,联系电话:0531-67866069,传真:0531-82352840,电子邮箱:sdnyrs@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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