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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东省农业厅
【发文字号】 鲁农发电[2011]64号
【颁布时间】 2011-08-05
【实施时间】 2011-08-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429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做好第九号台风“梅花”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


  

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做好第九号台风“梅花”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

  (鲁农发电〔2011〕64号)


  

  各市农业局(农委):

  据气象部门预报,今年第九号台风“梅花”可能于8月8日-9日进入我省,带来大风强降水天气,登陆后瞬间风力可能达到8-10级,降雨量可能达到100-200毫米,将给农业生产带来较大不利影响。为积极做好防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密切注意台风动向。此次台风登陆,大风同时伴有强降雨,一旦登陆将对农业生产造成较大危害。各级要密切注意台风预报和动向,积极做好台风灾害预警工作。

  二、积极落实各项应对措施。要高度重视此次台风防范工作,根据各地实际,迅速研究制定有效防范措施,落实防范责任。对已经成熟的水果、蔬菜要及时采收,做好大棚等设施的加固、防淹和农田防涝工作,积极疏通排水沟渠,搞好排水机械、油料等物资准备。

  三、及时调度上报灾情,组织抗灾救灾。一旦发生灾情,各级农业部门要及时调度、上报。同时迅速组织抗灾、救灾,恢复生产,努力减少灾害对农业生产的影响。

  

  
山东省农业厅

  二〇一一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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