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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文字号】 工信部通函[2011]400号
【颁布时间】 2011-08-15
【实施时间】 2011-08-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431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继续开展通信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四、组织开展整改情况的检查

  

  2011年下半年,各省(区、市)通信管理局及各电信企业总部要组织开展突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检查工作。一是检查企业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招标投标制度是否健全,制度内容是否符合国家及部的相关规定;检查专项治理发现问题项目的整改情况,问题是否整改到位。二是检查长效机制建立情况,检查是否建立有效的、常态化的工程建设管理监督机制。

  

  2011年四季度,部将适时对各单位开展通信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五、认真做好总结

  

  各通信管理局和各电信企业集团要认真做好专项治理工作总结,加强沟通与交流,及时推广先进经验,不断扩大专项治理工作成果。2012年1月20日前,各通信管理局和各电信企业总部将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总结报部(通信发展司)。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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