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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 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修改章程的请示(阳光保险〔2011〕59号)收悉。经审查,核准你公司2011年4月15日股东大会决议对章程做出的如下修改: 一、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六十五亿六千万元整。 二、第十八条 公司经批准的股份总额为六十五亿六千万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一元。 三、对章程第二十条股权结构表进行的修改详见附件。(附件略) 请你公司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事宜。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八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