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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11-08-11
【实施时间】 2011-08-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433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河南省安全监管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关于下发《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监控系统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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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没有建立本企业车辆监控平台的单位,可直接接入省卫星定位车辆监控系统,以减少企业投资。

  

  (三)道路运输企业自建或委托卫星定位服务运营商建立的监控平台以及各级安监、交通、公安部门建设的监管平台必须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jt/t796-2011),并按照技术要求统一接入“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监控系统”。不能与“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监控系统”对接的自建平台,2011年底前淘汰。

  

  (四)省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监控系统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积极与省电信公司、相关技术支持单位及卫星定位终端供应商协商,降低终端服务费用,并根据终端数量增长情况适时调整,以减轻企业负担。需要开通视频监控、语音通信等其他功能的企业,自行与电信公司商定。

  

  (五)监管部门专控平台只录入、显示与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行业管理有关的信息,以保护企业商业秘密。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数据只在本企业的专控平台(客户端)录入、显示。

  

  (六)各级监管部门专控平台一般应配两台电脑,一台用作通讯监控,一台用于数据录入等日常管理工作。

  

  (七)终端设备相关费用。省电信公司牵头联合终端供应商等相关单位对终端设备出资补贴,采用用户预存话费或购机款,享受免费获赠“定位终端+随车手机+话费+流量费+定位服务费+司机通信专网” 等超值优惠政策,提供给道路运输企业使用,日常终端服务及通信费用由道路运输企业自行承担。有条件的地区,政府可以适当给予补贴。支持相关保险公司承担承保车载终端的部分费用,并参与运用监控系统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加强车辆途中安全监管。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为加强对道路交通动态监控工作的组织领导,省安监、交通、公安部门成立建设“道路交通动态监控系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监管工作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安全监管局,具体负责日常协调工作。

  

  各省辖市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工作,成立相应领导组织机构,制定试点工作方案,认真落实监控平台建设、安装使用动态监控系统和道路智能监控系统等各项工作。

  

  (二)明确职责,加强合作。加强安监、交通、公安的合作,要按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协调推动、交通运管部门负责推广管理、公安交警部门负责监督执法以及省电信公司负责平台建设、通信服务及总技术支持的紧密联动机制”,把工作做好,确保任务完成。

  

  (三)落实责任,定期检查。各地要迅速启动“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监控系统”建设工作,加大对监控系统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一是查监控系统建设工作的进展情况;二是查建设监控系统的方案措施落实情况;三是查企业动态监管系统的应用情况;四是适当的时候,省政府安委会将组织开展全省“监控系统”建设工作督导检查,并将各地“监控系统”完成情况纳入年终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

  

  附件:

  
1、省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监控系统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国辉 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副主任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郭晓明 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王德周 省公安厅副厅长

  郝敬红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向 兵 省电信公司副总经理

  成 员:张树勋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管二处处长

  李玉辉 省交通运输厅安全监督处处长

  吕全德 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局局长

  刘海燕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副总队长

  宋理峰 省高速交警总队副总队长

  王永志 省电信公司政企部总经理

  

  
2、 省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监控系统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名单

  


  主 任:张国辉  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副主任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副主任:郝敬红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张树勋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管二处处长

  李玉辉  省交通运输厅安全监督处处长

  吕全德  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局局长

  张成玉  省安监局二处正处副处长

  吴 军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车驾管理支队支队长

  张怀新  省高速交警总队交通科长

  夏 明  省电信公司政企部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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