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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齐齐哈尔市政府
【发文字号】 齐政发[2011]71号
【颁布时间】 2011-08-11
【实施时间】 2011-08-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433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严格用地管理的决定

[接上页]


  七、严格用地批后监管。必须对各类建设项目用地特别是房地产开发用地建立和实施开竣工申报制度,要将建设项目依法用地和履行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的情况,作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一项重要内容,检查核验不合格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

  

  必须有效提高“用地率”,对于超过合同约定或动工开发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满1年的、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的面积占应建设总面积不足1/3的、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终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按土地出让金总额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土地供应后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经政府批准后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市政府将在全市范围内集中组织开展闲置土地清理工作。

  

  八、严格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各级政府必须强化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工作,切实承担主体责任,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从政府层面健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并协调法院等司法机关及时受理土地违法案件;必须加大对土地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于国土资源违法违规屡禁不止、问题突出的县(市)区,将限批年度用地指标;必须高度重视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对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比例超过15%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将予以问责。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零一一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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