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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齐齐哈尔市政府
【发文字号】 齐政办文[2011]44号
【颁布时间】 2011-08-11
【实施时间】 2011-08-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433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全市土地收储供应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全市土地收储供应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齐政办文〔2011〕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对全市土地收购储备和土地市场供应工作的组织领导,增强政府调控土地市场的能力,完善“统一规划、连片开发、一级垄断、总量控制、净地出让、挂牌拍卖”的市场运营机制和“一个渠道进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放水”的土地收储、供应原则,实现土地入库、库存、投放等关键环节的有机衔接,市政府决定,将全市土地市场供应协调评审小组的职能与土地收储职能合并,成立全市土地收储供应工作领导小组。现将其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韩冬炎 市 长

  副组长: 张贵海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赵万山 市委常委、副市长

  成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王立刚 富拉尔基区区长

  尹 琦 市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孙立凯 市委副秘书长、市住建局局长

  孙炜航 市审计局局长

  孙 恒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刘雁冬 龙沙区区长

  李大伟 昂昂溪区区长

  李生龙 人民银行齐分行行长

  李洪国 南苑高新区管委会主任

  周 伟 城投公司董事长

  范希坤 市监察局局长

  杨跃鹏 梅里斯区区长

  周维友 市农委主任

  郑松岩 市财政局局长

  姜铁楠 建华区区长

  赵锡明 市环保局局长

  高尚国 碾子山区区长

  黄大庆 铁锋区区长

  郭晓光 市林业局局长

  蒋百军 市城乡规划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赵万山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孙恒兼任。

  

  领导小组为我市土地收储、供应工作的领导决策机构,具体负责一是组织领导全市土地收储和供应工作;二是研究制定土地收储供应政策与规范性文件;三是审定土地收储规划;四是审定年度土地收储和供应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全市土地收储供应工作的议事机构,具体负责全市土地收储供应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办落实领导小组议定的事项和组织召开项目用地会商会议,负责审定区片储备计划、区片储备方案,负责审定市中心城区土地出让实施方案。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为全市土地收储供应工作的具体实施机构,严格按照《齐齐哈尔市土地收购储备办法》(市政府2010年3号令)的相关规定履行法定职责,按时完成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交办的各项任务。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零一一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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