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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十一)积极发展职工体育。着力发挥行业体协、单位工会和职工体育协会的作用,以开展“职工体育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为抓手,积极组织符合行业特点的健身活动和体育竞赛,有条件的单位要定期举办职工运动会。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坚持工间(前)操制度,提倡创编行业、工种体操。将进城务工人员体育作为职工体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促进进城务工人员体育活动开展。办好市运动会职工部比赛。 (十二)深入发展老年人体育。把发展老年人体育事业纳入老龄工作和体育工作的整体规划,健全延伸老年人体育组织,办好老年人体育节。充分考虑老年人需求,不断研究开发适合老年人身体特点的健身项目和方法。公共体育设施对老年人参加体育活动提供便利和优惠,在老年人教育机构开设老年人体育课程,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兴办老年人体育事业。 (十三)重视发展残疾人体育。完善发展残疾人体育协作机制,健全残疾人体育组织,培养为残疾人服务的体育教师和社会体育指导员,研究开发适合残疾人身心特点的体育健身康复手段。大力实施“助残健身工程”,公共体育设施的设计和建设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无障碍规范标准。增强轮椅乒乓球、轮椅击剑等残疾人项目的实力,积极办好市残疾人运动会。 四、切实加强对全民健身工作的组织领导 (十四)明确工作责任。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市体育局要充分发挥主管部门职能作用,加强对全民健身工作的协调指导,宣传、农委、教育、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部门和行业体育协会等组织要积极参与,共同落实本实施计划。各县级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各有关部门和行业要依照本计划,制定本部门、本行业的实施方案,并成立全民健身活动领导机构,积极组织实施。 (十五)加大支持力度。各地要把发展全民健身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体系、基本公共服务发展规划和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评比考核体系,在财政、税收、金融和土地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要把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经费列入政府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将全民健身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要把体育彩票公益金主要用于全民健身事业,并加强监督管理。改革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建立全民健身事业发展经费保障机制,加强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和重大全民健身活动的经费投入。对向公众免费开放体育设施的学校适当给予财政补贴,并为其办理有关责任保险。鼓励、支持社会各界捐资、投资兴办全民健身事业,并按照有关规定实行相应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 (十六)加强检查评估。各级政府要研究制定全民健身事业发展考核标准,定期组织检查考核,对为全民健身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要把全民健身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本级全民健身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在2014年对实施成效进行全面评估。 (十七)营造良好环境。进一步完善全民健身法规体系,制定出台符合市情的国民体质监测、全民健身设施器材管理等规章制度,加强全民健身执法监督检查。充分利用传媒优势,开办全民健身专栏,播发公益广告、宣传片,出版科普图书和音像制品等,加强全民健身宣传工作。以“全民健身日”、2014年青奥会及承办第18届省运会、各种重大体育活动等为契机,深入开展全民健身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形成崇尚健身和积极参加健身活动的良好风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