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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瑞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资本保证金处置的批复 瑞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资本保证金存款处置的请示》(瑞泰人寿〔2011〕第118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将原存放于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徐家汇支行的2000万元人民币资本保证金存款,转存至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南油支行和中国银行杭州高新支行,存款金额各为1000万元人民币。 请你公司在资本保证金存款存妥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本保证金存款协议》原件和背书后的存单复印件报我会。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