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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文字号】 建机工[2011]13号
【颁布时间】 2011-07-26
【实施时间】 2011-07-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439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直属机关工会关于开展2011年央务阳光助学工作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直属机关工会关于开展2011年央务阳光助学工作的通知

  (建机工[2011]13号)


  

  各直属工会:

  

  近日,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下发通知,组织开展2011年央务阳光助学工作,帮助解决困难职工子女就学经费困难问题。现就落实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通知精神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调查摸底工作

  

  央务阳光助学工程的帮扶范围是,会员关系隶属于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有子女当年考上或在校就读全日制高中、大专院校的在职工会会员。补助条件是,职工本人及配偶收入较低,家庭负担较重,人均月收入低于1500元(夫妻双方均在中央国家机关工作的,只一方享受补助);因大病、残疾、突发灾害等导致家庭生活困难;原则上为高中和大学两个时段各一次性补助。请各单位工会按照有关要求进行调查,对符合助学条件的职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申报办法

  

  1、符合补助条件的职工,由本人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申请,并按要求如实填写《2011年中央国家机关职工子女学费补助申请表》。

  

  2、职工所在单位工会研究通过并征得单位党组织领导同意,工会负责人和党组织领导分别签字,并加盖印章后,于8月5日前报直属机关工会(部机关主楼202室)。申报时需随表报送子女院校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复印件。职工本人及配偶收入较低,家庭负担较重,人均月收入低于1500元的,需随表报送职工夫妻双方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出具的工资收入证明。特困职工属因病致贫的,需附自费药收据或医疗费用报销分割单复印件;属下岗或内退的,需报送由原单位开具的下岗或内退工资证明;得到最低生活保障救济的,需报送低保证明;是残疾人的需报送残疾证。

  

  3、部直属机关工会对所报情况进行审核后,符合央务阳光助学工程规定条件的,上报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对虽不符合条件、但确属困难的,由部直属机关工会酌情给予补助。

  

  三、有关要求

  

  1、开展助学活动是切实发挥工会组织在构建和谐机关、和谐单位中的作用,扶贫帮困,鼓励职工子女努力学习、追求上进的具体措施。各单位工会要以构建和谐机关、和谐单位,为职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为宗旨,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地做好调查、摸底、申报的有关工作。

  

  2、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实际,积极争取党政部门的支持,开展多种形式的助学活动,帮助困难职工解决子女就学经费困难等问题,把“送温暖”和帮扶工作落到实处。

  

  联系人:郭剑飞 杨 林 联系电话:58933590

  

  附:2011年中央国家机关职工子女学费补助申请表

  

  
直属机关工会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附件:

  2011年中央国家机关职工子女学费补助申请表

  

申 请 人 情 况

姓 名

 

性 别

 

年龄

 

所在单位及职务

 

人均月收入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子 女 情 况

姓 名

 

性别

 

年龄

 

与申请人关系

 

入学时间

 

就读学校(大学

含系别及专业)

 

申请人签字年  月  日

工会主席 (公章)

签字年 月 日

层 意

领 见导

(公章)

党委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工会意见

部门直属机关

工会主席 (公章)

签字 年 月 日

联合会审批意见

中央国家机关工会

工会主席 (公章)

签字 年 月 日

¥



  填表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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