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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东省卫生厅
【发文字号】 粤卫函[2011]649号
【颁布时间】 2011-07-28
【实施时间】 2011-07-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443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11年推广优质护理服务工作目标责任考核评价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11年推广优质护理服务工作目标责任考核评价方案的通知

  (粤卫函〔2011〕649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佛山市顺德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部属、省属驻穗医药院校附属医院及厅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11年推广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方案》和省卫生厅、省中医药局《广东省2011年推广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方案》要求,省卫生厅、省中医药管理局制定了《广东省2011年推广优质护理服务工作目标责任考核评价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广东省卫生厅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广东省2011年推广优质护理服务工作目标责任考核评价方案

  


  为贯彻落实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11年推广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方案》,省卫生厅、省中医药局《广东省2011年推广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方案》要求,推广优质护理服务工作,达到患者满意、社会满意、政府满意、同行满意的目标,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考评对象

  (一)各市卫生行政部门。

  (二)部属、省属驻穗医药院校附属医院、厅直属医院、省级重点联系医院、“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医院。

  二、考评内容

  (一)对各市卫生行政部门(具体见考核评分表)。

  1.组织领导。

  (1)制订本辖区实施方案,细化工作目标,明确主要措施、工作进度和时间节点等,建立目标责任制,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院推广优质护理服务提出工作要求。

  (2)根据《护士条例》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促使医院护士配备达到卫生部规定的标准。

  2、政策措施。

  (1)根据《医院实施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标准(试行)》,对辖区内医院开展优质护理服务进行指导和考核,对医院负责人、护理部主任等各层级管理者进行培训。

  (2)指导县级医院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建立省级重点联系医院、“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医院对口帮扶县级医院的工作机制。

  (3)及时掌握辖区内医院工作情况,按时上报工作信息,定期通报工作进展。

  (4)交流经验、树立典范,宣传优质护理服务的工作实质和取得成效。

  3.工作成效。

  (1)辖区内三级医院全部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全国公立医院改革城市、省会城市和副省级城市的公立医院全部开展优质护理服务。

  (2)除省级重点联系医院及“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医院之外,辖区内三级医院优质护理服务覆盖40%以上的病房,地(市)级二级医院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的比例不低于40%,县级二级医院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的比例不低于20%。

  (二)对部属、省属驻穗医药院校附属医院、厅直属医院、省级重点联系医院、“优质护理”示范医院(具体见考核评分表)。

  1.组织管理。

  将推广优质护理服务作为“一把手工程”,制订工作计划,明确组织分工、推进安排和保障措施等,院内各部门分工协作,落实推进优质护理服务的责任。

  2.任务落实 。

  (1)优化护理工作模式。

  (2)完善岗位管理制度。

  (3) 全面落实护理职责。

  (4)保证一线护士配备。

  (5)科学调配人力,提高管理效率。

  (6)简化护理文书书写。

  (7)公示分级护理标准。

  (8)加强医院护理管理,积极探索护理管理体制和机制的改革创新。

  (9)充分调动护士积极性。

  (10)完善临床支持保障系统。

  (11)探索建立多层次、多专科、岗位结合、科学规范的临床护士培训制度。

  3.工作成效及社会效益。

  (1)省级重点联系医院优质护理服务覆盖60%以上的病房。 “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医院优质护理服务覆盖80%以上的病房。其余三级医院优质护理服务覆盖40%以上的病房。

  (2)患者满意度(现场调查)。

  三、考评组织

  省卫生厅、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对各市卫生行政部门,部属、省属驻穗医药院校附属医院、厅直属医院、 “优质护理”示范医院进行考评。各市卫生行政负责对辖区内省级重点联系医院、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的各级各类医院进行考评。

  四、考评结果

  省卫生厅、省中医药管理局将适时组织考评,对工作不力的卫生行政部门或未按照要求完成任务的医院,给予通报批评。

  省卫生厅 联系人: 王琳、张容

  联系电话:020-83813425,83825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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