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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外经贸主管部门、财政局: 为促进我市服务外包企业研发新技术和新产品,鼓励离岸服务外包,我委与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重庆市服务外包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资助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外经贸发【2009】70号)。现将2011年服务外包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资助申报相关事宜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从事服务外包业务、有出口业绩,且在商务部《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信息管理系统》填报服务外包数据的企业。 二、申报项目:2011年二季度,服务外包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项目,具体详见渝外经贸发【2009】70号文。 三、申报企业须提交的材料: (一)项目资助申请表(附件2); (二)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1); (三)服务外包合同复印件(附中文翻译); (四)服务外包合同执行情况的明细表(企业在“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信息管理系统”填报并直接打印); (五)银行出具并盖章的收汇凭证(或贷记通知或汇入汇款通知书,外汇收入申报单不能作为收汇凭证); (六)收汇汇率说明(外币兑美元的汇率)。服务外包合同、执行情况明细及收汇凭证需保持一致。 四、其他 (一)申报截止时间:2011年8月25日 (二)申报材料一式三份; (三)材料由企业报区县外经贸主管部门和财政主管部门初审,区县外经贸主管部门和财政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联合出文,将企业材料分别报我委和市财政局。 联系人:市外经贸委 徐文静,89019455;15923504516市财政局 王亚玲 67575321;13983069126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附件1: 服务外包专项资助申请企业基本情况表
法人代表签字: 企业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注:1、企业经济类型是指,国有、民营、外资; 2、企业级次是指,中央在渝企业、市级企业、区县企业; 3、企业资质情况指,通过cmm/cmmi、pcmm、is02700l/bs7799、is020000等认证; 4、表内项目如有变更,企业应及时书面报告市外经贸委、市财政局。 附件2: 服务外包专项资助申请表
注:区县(自治县)企业(其他企业)需经当地外经贸和财政部门初审合格后推荐;市属企业直接向市外经贸委和市财政局申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