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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文[2011]245号
【颁布时间】 2011-07-27
【实施时间】 2011-07-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445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中国历史文化名村晋江市金井镇福全村保护规划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中国历史文化名村晋江市金井镇福全村保护规划的批复

  (闽政文〔2011〕245号)


  

  泉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请求批准晋江市金井镇福全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的请示》(泉政文〔2011〕12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中国历史文化名村晋江市金井镇福全村保护规划(2010~2030年)》(以下简称《保护规划》)。

  

  二、福全村是具有海防所城特征的中国历史文化名村,历史悠久,文化积淀深厚,独具闽南古村落和军事遗址特色,传统街巷保存较好,具有较高的历史价值、文化价值和旅游价值。保护好福全历史文化名村,对于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延续地方历史文脉具有重要意义。要高度重视历史文化名村保护工作,发掘和继承优秀的历史文化内涵,弘扬历史文化名村特色,促进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三、同意《保护规划》确定的福全历史文化名村保护层次和范围。核心保护范围包括城墙所包围的古村落,及其城墙向外扩展约10米的范围,其中东北部局部向外拓展88米,东南部向外拓展45米,面积34.34公顷;建设控制地带以城墙为界,向外拓展城墙外围30米左右范围内,其中,东北部至滨海岸线,西部至沿海大通道道路中心线,南门处向外拓展约50米,面积112.84公顷;环境协调区东至海边,南至南门外300米,西至沿海大通道向西300米,北至后安村,面积95.90公顷。

  

  四、要处理好历史文化名村保护与发展的关系,注重保护古村落整体空间格局、街巷和建筑特色。对名村保护范围内不符合保护要求的用地和建设项目,应按照《保护规划》要求逐步调整。村庄的更新改造、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建设要严格按照《保护规划》要求进行,并与历史文化名村的整体空间环境相协调,确保整体风貌的真实性、完整性。

  

  五、严格实施规划。《保护规划》是指导福全历史文化名村保护、发展和管理的法定依据。除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外,核心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建设控制地带内的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应当符合《保护规划》确定的建设控制要求,其造型、体量、色彩等要与所处的环境相协调。

  

  六、泉州市人民政府和晋江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历史文化名村保护工作,完善地方管理法规,切实做好历史文化名村的保护工作,并根据本批复精神,认真组织实施《保护规划》。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加强对《保护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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