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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无锡市政府
【发文字号】 锡政办发[2011]191号
【颁布时间】 2011-07-27
【实施时间】 2011-07-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445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无锡市“十二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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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深化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通过实施居站分设,推动社区工作者的年轻化、专业化和职业化;加强对城乡社区工作者的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管理社会事务、协调利益关系、开展群众工作、处理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本领;鼓励专业社会工作人才进入社区工作岗位,优化社区工作者队伍知识结构,提高专业化水平;解决好社区工作人员的工资和福利待遇问题,达到不低于当地职工年度平均收入水平,并建立正常增长机制;加大从优秀的社区工作者中选拔公务员、领导干部的比重,切实将经济上给待遇、政治上给出路、工作上给地位落到实处,全力打造一支高素质的社区工作者队伍。

  

  (四)围绕服务国防建设目标,不断完善优抚安置体系

  

  按照统筹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要求,充分发挥双拥工作平台,促进军政团结,服务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

  

  1.不断提高优抚工作水平。全面实现重点优抚对象抚恤优待补助标准城乡一体化目标,并按照自然增长机制适时适度提高标准;生活、医疗、住房等各项政策待遇全面落实,保障程度持续提高;建立和完善优抚对象生活困难补助机制,努力保障各类优抚对象的基本生活;推行物质保障与精神抚慰并重的优抚工作方针,进一步增强广大优抚对象自豪感、荣誉感和幸福感;积极创造条件,加强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建设;创新思路方法,深化“红色资源”开发利用,建设示范性教育基地。

  

  2.完善退役士兵安置渠道。完善“重点安置、帮助就业、经济补偿、城乡一体”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机制,适时提高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水平;退役士兵安置率继续保持100%,自谋职业率保持在99%以上;完善退役士兵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制度、退役士兵自主创业扶持政策等,确保退役士兵参训率达85%以上。

  

  3.加强军休人员安置服务管理。进一步加强全市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提高军休管理服务水平;积极稳妥推进军休干部住房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国家保障与社会化管理相结合的服务管理机制;按照相关政策和工作规范,做好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工作。

  

  4.深化发展新时期“双拥”工作。扎实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创新“双拥”工作模式,扩大内涵,形成特色,加快军民融合式发展步伐,努力提升“双拥”工作水平,再创“双拥”模范城。

  

  (五)围绕强化社会协同目标,不断培育发展社会组织

  

  按照着眼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增强社会组织服务社会功能的要求,加快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逐步形成体制顺畅、布局合理、结构优化、规模适度的社会组织发展新格局。

  

  1.促进有序发展。全面落实《无锡市社会组织2008-2012 年发展规划》,积极培育促进经济发展、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社会团体;鼓励发展新型行业协会、农村专业经济协会;规范发展慈善、教育、社会福利等非公募基金会,促进公益慈善组织和社区社会组织的可持续发展。强化社会组织服务社会功能,将适合由社会组织承担的政府职能逐步向社会组织转移,推进“政社分开”,建立政府与社会组织互动合作机制。

  

  2.推进能力建设。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明确管理体制、隶属关系、激励措施等,使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落到实处;建立、健全各类规章政策,逐步形成制度健全、运作规范的社会组织法规体系;加快社会组织管理人员的培养,建立社会组织专职人员培训上岗制度;制定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标准,开展规范化建设达标创优活动。

  

  3.加强监督管理。完善管理体制,形成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社会组织行政管理体系;实施绩效评估,通过分类评估,引导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加强监督力度,充实执法力量,建立健全举报、检查、案件查处等各项制度;完善服务网络,充分发挥“服务、协调、管理、预警”功能,加强日常行政检查工作。

  

  4.完善扶持机制。加大政府对社会组织的扶持力度,合力推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落实扶持优惠政策,设立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引导社会工作人才在社会组织择业就业,建立促进社会组织发展基金,用于资助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以及政府委托有偿服务。推进社会组织从业人员的职业化和专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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