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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东省商务厅
【颁布时间】 2011-07-26
【实施时间】 2011-07-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446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山东省商务厅关于切实做好全省商贸领域汛期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市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商办运函[2011]848号)和省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鲁安办明电[2011]9号)的部署安排,为切实做好全省商贸领域汛期安全管理工作,坚决杜绝和有效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现作如下通知:

  一、高度重视汛期商贸领域安全管理工作。夏季是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高发时段。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商贸领域汛期、高温季节安全管理和市场供应保障工作面临的形势,牢固树立“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的思想,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和侥幸心理,把安全管理工作放到更加突出位置,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确保汛期人员和财产安全,统筹搞好生活必需品及重点防汛物资的应急供应,保障城乡市场和企业经营的正常运行。

  二、突出重点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要组织商贸企业及有关方面,立即开展一次安全隐患全面集中排查。重点检查经营场所电器设备、消防设施、紧急疏散通道等关键部位,彻查经营、存放易燃易爆和危险物品及其他易发事故的设施场所,了解掌握重点商品仓库及储存场所设施的安全状况;密切关注商场、超市、农(集)贸市场、批发市场、餐饮住宿企业等人员密集经营场所安全,严防和杜绝踩踏、火灾等恶性事故发生;认真排查屠宰加工企业安全隐患,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检查商贸企业各类展销、促销活动开展情况,确保活动安全有序进行。对排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责成企业立即整改,彻底消除不安全因素。对存在严重问题的要立即停业,限期整改达标,并及时通报有关安全生产监督主管部门。

  三、进一步做好市场监测和预警预报工作。要密切关注气象和汛情变化,督促指导商贸企业提前做好各类安全事故的防范应对工作。注重发挥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系统作用,认真分析汛情对市场供应的影响时间、程度和范围,及早研判并提出对策措施。组织人员深入农贸市场、批发市场和超市等企业经营一线,了解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和供需变化情况,及时准确上报市场异常波动信息。要针对灾情特点加强市场运行分析,预测市场发展变化趋势,为市场调控和应急管理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四、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市场供应。进一步加强产销衔接,完善商品产销和调运机制,指导商贸企业搞好粮、油、肉、菜、蛋等生活必需品货源采购和供应。要充分利用商务部应急商品数据库,加强对应急商品重点联系企业的组织协调,及时掌握应急货源情况,健全完善应急供应工作机制。灾情一旦发生,要及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相关救助工作,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必需品供应,帮助企业解决经营中存在的困难,千方百计确保城乡市场的基本稳定。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商贸企业安全责任,落实应急队伍和物资储备,适时组织应急演练,完善安全管理工作机制。要加强与气象、安监等有关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和信息交流,落实汛期安全值班制度,保持通信联络畅通,认真做好信息报送工作。一旦发生突发情况,要立即上报信息,并在第一时间作出科学处置。

  请各市于8月25日前将安全检查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材料连同附表(电子版)一并报省商务厅(市场运行处)。

  联系电话:89013821(传真)

  邮箱:sdmyxf@126.com

  

  附表:安全检查情况统计表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附表:

  安全检查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组成检查组(个)

出动检查人次(次)

检查企业(家)

发现重点隐患(处)

已整改(处)

未整改(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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