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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粮食局
【发文字号】 沪粮展[2011]73号
【颁布时间】 2011-07-26
【实施时间】 2011-07-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446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粮食局关于转发《国家粮食局关于做好粮食行业防汛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上海市粮食局关于转发《国家粮食局关于做好粮食行业防汛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沪粮展〔2011〕73号)


  

  各区、县粮食局(署),上海良友(集团)有限公司:

  

  现将《国家粮食局关于做好粮食行业防汛工作的紧急通知》(国粮电[2011]14号,以下简称《紧急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按照《紧急通知》及以下要求,切实做好防汛安全工作,确保汛期储粮安全。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单位要强化防汛意识,加强防汛工作领导,把防汛安全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岗位,落实到具体人员; 立足于防大汛、抢大险,提高应急保障能力,加强防汛部署与应急指挥;进一步完善汛期各项预案,切实按预案要求防范及应对各种突发情况,提高应变和救援能力,确保汛情发生后不发生重大粮油储存安全事故。

  

  二、加强检查,消除隐患。各单位要进一步调整、完善工作措施,加强对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的检查,加大隐患排查力度,及时落实整改。各企业要从管理制度、库区周边防台防汛环境、库区防汛设施、仓房和药剂库、防汛物资等方面进行全方位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有效处置;各区、县粮食局(署)要加强检查指导,督促企业落实责任和各项制度;市粮食局将不定期对企业进行抽查。

  

  三、加强值班,通畅信息。各单位要落实值班制度,加强应急值守,有关负责同志要亲自带班,保证信息畅通。遇突发性灾害事件,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组织处置并迅速报告。

  

  市粮食局紧急情况联系方式:

  

  杨纵鲸 电话 62872855

  刘义杰 电话 52287399

  附件:国家粮食局关于做好粮食行业防汛工作的紧急通知(略)

  

  
上海市粮食局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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