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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鲁建城函[2011]32号
【颁布时间】 2011-07-26
【实施时间】 2011-07-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446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举办数字化城市管理应用技术及案例分析培训班的通知》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举办数字化城市管理应用技术及案例分析培训班的通知》的通知

  (鲁建城函〔2011〕32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局)、有关市城市管理(城管执法、市政公用)局: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举办“数字化城市管理应用技术及案例分析培训班”的通知》(建城容函〔2011〕146号)转发各市,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抓好落实。

  1、请各单位按《通知》要求,积极组织人员参加培训。凡已建成运行和拟建数字化城管系统的市(县),可选派1-2名熟悉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的同志参加培训,为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建设运行培训业务骨干。

  2、各有关市(县)要认真回顾总结近几年在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建设运行过程中取得的工作成果和经验,形成文字材料,供会议交流,文字材料请于8月5日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建处审查后,统一上报。

  3、参加培训与学习考察相结合。兰州培训班结束后,省厅将组织全省各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市政公用)局领导,赴工作先进的城市考察学习城市管理、市容环卫和数字化城管等方面的经验,时间约1周。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决定参加培训或考察,培训考察费用由派出单位负责。

  4、统一报名、统一组织。各设区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通知所辖县(市、区)城市管理(建设)局。参加人员要认真填写报名回执表,自主选择培训和考察项目,统一由设区市城管(行政执法)局汇总,务于2011年8月5日16:00前,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建处。联系人:徐罗珊,电话(传真):0531-87087167,电子邮箱:sdcgzf@163.com。

  

  附件:1、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举办数字化城市管理应用技术及案例分析培训班的通知(略)

   2、培训班和学习考察报名回执表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附件2:

  培训班和学习考察报名回执表

  

姓名

工作单位及职务

联系电话

参加项目

培训班

考察学习

    
    
    
    
    

备注:



  注:1、请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在参加相应的项目中打“√”。

  2、此表请务于8月5日16:00前报省住建厅城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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