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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东省农业厅
【发文字号】 鲁农办字[2011]18号
【颁布时间】 2011-07-25
【实施时间】 2011-07-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447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山东省农业厅关于正式启用全省农业电子公文传输系统的通知


  

山东省农业厅关于正式启用全省农业电子公文传输系统的通知

  (鲁农办字〔2011〕18号)


  

  各市农业局(农委),厅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公文传输效率,省厅在已有内部网络办公系统的基础上,开发建设了全省农业电子公文传输系统,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培训,现已具备开通条件。经研究,决定自2011年8月1 日起,正式启动运行电子公文传输系统。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市于7 月31 日前做好网络、设备测试和系统调试等工作,并加强用于电子公文传输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的日常管理,确保正常运行。出现问题要及时与厅信息中心联系。

  二、通过电子公文传输系统传递的文件主要包括:厅发文件(涉密文件除外)、会议通知及明传电报等。从电子公文传输系统上传输的电子文件,与纸质文件具有同等效力,各地要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及时进行登记办理。今后不再邮寄纸质文件。

  三、严格落实各项管理制度,确保网络安全运行。该系统通过省政府专网实现省厅与各市农业局(农委)的电子公文传输,应切实加强网络信息安全工作。凡接入政府专网用于处理电子公文传输的计算机,应专机专用,不得再接入互联网,不得交叉使用移动存储介质。电子公文处理应专人负责。ca证书由专人严格管理,严禁泄露证书密码,确保安全。

  四、电子公文传输系统的操作手册已上传至厅办公内网“下载专区”栏目,请厅各处室、单位认真组织学习,按照操作手册进行设置、调试。厅属各单位需向各市传输的非正式文件,由厅办公室专人负责运转。因各地设施设备条件不均衡,暂不开通各市向省厅的文件传输功能。

  联 系 人:毛向明 陈增磊

  联系电话:0531-67866275

  

  附件:各市电子公文传输系统联系人名单及联系方式(略)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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