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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公安局
【颁布时间】 2011-07-21
【实施时间】 2011-07-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448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常住户口“公共户”设立与日常管理工作通知

[接上页]


  五、工作要求

  

  (一)各公安分(县)局人口办要根据“公共户”设立与日常管理要求,切实加强业务指导和检查,确保各公安派出所“公共户”管理工作规范有序。

  

  (二)各公安派出所应严格执行“公共户”的设立和落户条件规定,杜绝不符合“公共户”入户条件人员落户“公共户”的情况发生。

  

  (三)市局人口办要加强指导,督促各公安分(县)局人口办、公安派出所严格执行,对不严格执行的,不切实履行职责的,予以通报,并责成发生问题的公安派出所纠正。

  

  (四)本《通知》从下发之日起日起施行,原下发的《关于做好“公共户”设立与日常管理工作的通知》[沪公人通(2010)77号]同时废止。各单位执行中如遇有问题,请及时与市局人口办联系。

  

  特此通知。

  

  
上海市公安局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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