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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东省教育厅
【发文字号】 鲁教师函[2011]16号
【颁布时间】 2011-07-19
【实施时间】 2011-07-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449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2011年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暨岗前培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2011年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暨岗前培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教师函(2011)16号)


  

  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鲁教师字〔2009〕1号)有关规定,2011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仍与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结合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

  考试设《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高等教育法学与教师职业道德》、《大学教学论》4个科目,参加岗前培训获准免修《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者免试相应科目。

  二、命题及考务

  考试由省教育厅师范处组织统一命题。命题坚持难易适中、重在考察基础知识和能力的原则,力求科学、合理。

  本次考试在山东师范大学、青岛大学、曲阜师范大学、鲁东大学、聊城大学、山东理工大学、潍坊学院设考点。省教育厅师范处负责考务工作全过程的巡视督查以及考试的阅卷和统分工作。考试费用由济南、青岛、烟台、聊城、曲阜等5个高校师资培训中心支付。

  三、考试时间

  统一考试时间定为2011年9月24日。具体安排如下:

  

  

上午

8:30-10:00

高等教育学

10:30-12:00

高等教育心理学

下午

14:00-15:30

高等教育法学与教师职业道德

16:00-17:30

大学教学论



  

  四、考试成绩的使用

  本次考试每科满分100分,考试科目全部合格者,发给《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合格证》,同时作为高校教师岗前培训的合格成绩。《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合格证》是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凭证之一。考试有不合格科目的,允许在后两个年度参加补考。经补考仍有一门或者一门以上科目不合格的,应当重新参加全部科目的考试。省教育厅将及时发布考试成绩,供考生查询。

  五、考风考纪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是国家职业资格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严格高校教师准入、规范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提高高校教师教育教学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高校要高度重视,认真领会文件精神,切实搞好组织服务和考风考纪教育工作。承担培训和考务工作的高校,要认真做好考前宣传教育和考务组织工作,严肃考风考纪,切实维护国家执业资格考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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