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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宁政办发[2011]121号
【颁布时间】 2011-07-15
【实施时间】 2011-07-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451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外事侨务事业第十二个五年发展规划(2011年—201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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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快信息化建设。

  充分利用信息化资源和先进技术,推进数字化培训、网络教育和网上自学,不断提高外事侨务干部培训管理的现代化水平。积极推进外事侨务部门文化建设,活跃干部职工的文化体育生活,营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进一步提高精神文明建设水平。

  (五)加强对外事工作的领导。

  1.在各级党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地要加强和改善对外事侨务工作的领导,健全领导体制和决策机制,经常性地研究解决外事侨务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要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报告外事侨务工作情况。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支持外事侨务事业发展。

  2.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党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把推动扩大对外开放和外事侨务事业科学发展列入重要工作计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确保《规划》的各项任务全面落实。要重视和关心外事侨务工作。要提请党委(党组)会每年研究外事侨务事业发展情况,及时解决外事侨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努力形成工作合力。外事侨务工作涉及多个系统和外经、外贸、外宣等许多部门,各工作部门之间要步调一致,相互支持,切实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真正形成工作合力,发挥整体优势。要切实加强外事侨务队伍建设。自治区和地级市要有专门外事侨务工作机构,保证人员编制;县(市、区)要明确外事侨务工作机构和专门从事外事侨务工作的干部。各地政府要在机构编制、工作经费等方面予以支持。外事侨务工作经费列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给予稳定保障。合理安排对外宣传、对外友好、涉外培训、领事保护、国际经济合作、经贸文化交流、涉外紧急事务应急处置、国际友城联系缔结拓展和援助、侨务和港澳工作等专项经费,根据外事侨务事业发展的需要和自治区财力增长情况,适当增加投入。外事侨务部门要坚持勤俭办事。

  3.贯彻实施《规划》是全区外事(侨务)系统的重要职责。各地外事侨务部门要在自治区党委、政府和自治区党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规划》的部署和要求,围绕确定的战略目标、主要任务和项目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分工,提出实施的具体方案和措施,分阶段、分步骤的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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