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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东省知识产权局
【颁布时间】 2011-07-15
【实施时间】 2011-07-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452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山东省专利工作“十二五”规划

[接上页]
-----强化知识产权对外交流合作。加强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等国际机构和欧美、日韩等发达国家(地区)政府及民间知识产权组织的合作与交流。选派知识产权专业与管理人员赴发达国家研修、考察学习了解世界知识产权发展动态,提升对知识产权国际规则的把握与应用能力。在不同层面,积极开展不同受众、不同内容的知识产权学术交流和论坛。

  (七)强化领导完善机制,确保专利工作规划有效实施

  -----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强对专利工作领导,建立完善领导协调机制,积极协调和研究解决工作过程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积极推动,逐步实现专利工作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强化管理创新,进一步提高专利行政管理与执行能力。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沟通协调,努力凝聚促进我省专利事业发展的合力。

  -----加大财政投入。积极争取各级政府进一步加大对专利工作的投入,力争县级以上政府普遍设立专利发展专项资金。建立专利奖励制度,对具有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优秀自主知识产权项目,以及在专利创造和运用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建立规划实施评价机制。省知识产权局将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及时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同时根据省委、省政府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以及我省知识产权工作实际,建立评价指标体系,明确工作重点和责任分工,统筹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专利工作,科学精心组织,定期开展规划实施状况评估。各市知识产权职能部门要结合本市实际,研究制定区域专利工作规划或贯彻落实本规划的方案、意见,努力形成全省上下共同实施规划,落实规划目标任务的局面。

  

  
2011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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