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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统计局关于开展能源统计基础工作和数据质量执法检查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统计局、重点耗能工业企业: 为确保能耗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一致性,准确反映我市节能减排实际情况,有效监测节能减排工作进度,重庆市统计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能源统计基础工作和数据质量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各区县(自治县)统计局、全市重点耗能工业企业(年耗能在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工业企业)。 二、检查内容 (一)区县(自治县)统计局检查内容 1、能源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2、能源统计综合台帐的设置和执行情况; 3、开展能源统计业务培训和深入企业调研、指导的情况; 4、执行市政府办公厅渝办发〔2009〕273号文件精神,设立专职能源统计岗位情况; 5、2010年以来工业企业能源统计报表和工业取水量报表的数据质量,检查报表中的主要统计指标(综合能源消费量、工业生产消费合计、主要能源品种消费量、采用折标系数、能源加工转换投入、能源加工转换产出、单位产品能耗、用水量等)的报告期和上年同期数据; 6、区县(自治县)统计局上报数据与企业报送的原始数据是否一致,是否有自行修改和随意调整企业报送数据的情况。 (二)重点耗能工业企业检查内容 1、检查企业能源统计工作的业务管理和能源统计专职人员配备情况; 2、检查企业能源统计原始记录、综合台帐的设置和执行情况;重点检查主要能源品种购进、消费的原始记录和台帐的设置情况; 3、检查企业能源计量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重点检查企业煤、电、油、气等主要能源品种购进、消费环节的计量工具是否完备、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4、检查企业主要能源品种热值检测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建立了煤炭、热力等能源品种热值的检测制度,是否有热值检测数据的原始记录; 5、检查企业2010年以来能源统计报表的数据质量,检查报表中的主要统计指标(综合能源消费量、工业生产消费合计、主要能源品种消费量、采用折标系数、能源加工转换投入、能源加工转换产出、单位产品能耗、用水量等)的报告期和上年同期数据是否与企业实际情况相符,重点检查企业填报口径是否与统计制度规定一致,填报数据是否与原始记录、综合台帐一致,煤炭、热力等能源品种采用的折标系数是否为企业的实际检测数据; 6、检查企业能源统计报表各项填报数据之间的逻辑匹配关系,重点检查企业综合能源消费量与工业产值、产品产量数据的匹配关系; 7、检查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的执行落实情况。 三、检查步骤 专项检查从7月开始,到9月底结束,采取先自查后抽查的方式。 (一)自查(7月) 各区县(自治县)统计局和重点耗能工业企业要严格依照《统计法》和本通知精神,认真开展自查,切实查找本单位能源统计基础工作和数据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制定措施、及时整改。 区县(自治县)统计局自查结束后,将自查和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2011年8月6日前报市统计局能源资源统计处。重点耗能工业企业自查结束后,形成自查报告于2011年7月31日前报所在区县(自治县)统计局,并抄送市统计局能源资源统计处(市统计局能源资源统计处邮件地址:zhangyong@cq.stats.cn 联系电话:67637170)。 (二)抽查(8-9月) 市统计局将成立检查组,抽查部分区县和重点耗能工业企业。抽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将按照《统计法》相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理。 各区县(自治县)统计局和重点耗能工业企业的自查情况以及抽查结果将作为2011年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的参考依据。 重庆市统计局 二○一一年七月十三日 附件: 1、区县(自治县)统计局能源统计基础工作和数据质量自查情况表 填报单位(盖章):
附件: 2、重点耗能工业企业能源统计基础工作和数据质量自查情况表 填报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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