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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民政局
【发文字号】 沪民计发[2011]72号
【颁布时间】 2011-07-12
【实施时间】 2011-07-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454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10年度局属事业单位资产报表编报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10年度局属事业单位资产报表编报工作的通知

  (沪民计发〔2011〕72号)


  

  局属各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常态化管理,做好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统计工作,根据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0年度市级事业单位资产报表编报工作的通知》(沪财教[2011]56号)的有关要求,现就开展2010年度局属事业单位资产报表统计编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产报表编制工作是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重要性基础工作,局属事业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资产报表编制工作顺利进行。各单位应由财务部门或资产管理部门牵头,建立财务管理、装备管理、后勤服务、房产管理等各部门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指定专人负责,做好资产盘点、资产数据录入、数据审核等各项工作,切实提高资产报表编报水平和质量。

  

  二、局属事业单位2010年度资产报表编报工作,要在认真做好资产盘点工作的基础上,真实、完整、准确反映各事业单位资产状况,不得瞒报、漏报,切实做到账账、账实、账卡相符,并与2010年度决算报表数据进行核对。若核对不一致,则应将差异详细情况按照要求填写编报说明(编报说明模板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首页“下载专区”中下载)。

  

  三、局属事业单位2010年度新增资产卡片信息应通过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录入或导入予以反映。2010年度已经批复的资产使用、资产处置等数据,则由各单位在2011年通过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进行补充申报和录入,由此造成的2010年度资产数据与决算数据不一致的情况可在编报说明中予以说明。

  

  四、局属各事业单位应于2011年8月12日前,将资产报表通过软件审核后报送市民政局。资产报表金额以“元”为单位,并保留两位小数,纸质文件以a4纸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一一年七月十二日

  


  附件:

  2011年度社区公益服务招投标项目立项明细表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最高限价

实施区域

招标单位

1

“牵手夕阳”关爱老人项目

16.72

杨浦区定海街道、江浦街道、延吉街道

杨浦区民政局

2

来沪女性关爱服务项目

40.00

杨浦区

杨浦区民政局

3

助残服务项目

30.44

嘉定区菊园新区街道

嘉定区民政局

4

困难家庭子女综合扶助项目

30.65

嘉定区菊园新区街道

嘉定区民政局

5

癌症病人服务项目

49.33

浦东新区

浦东新区民政局

6

心理咨询服务项目

20.84

浦东新区浦兴路街道

浦东新区民政局

7

老年教育巡回讲课项目

51.88

奉贤区

奉贤区民政局

8

社区“阳光宝贝”项目

11.96

普陀区

普陀区民政局

9

安老服务项目

27.75

普陀区长寿街道

普陀区民政局

10

为老综合服务项目

48.89

宝山区淞南镇

宝山区民政局

11

助老“文化大篷车”项目

23.89

宝山区淞南镇

宝山区民政局

12

社区助老服务项目

27.20

宝山区顾村镇

宝山区民政局

13

老来乐服务项目

23.30

虹口区欧阳路街道

虹口区民政局

合计

 

40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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