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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贵阳市政府
【发文字号】 筑府办发[2011]106号
【颁布时间】 2011-06-20
【实施时间】 2011-06-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455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小煤矿关停兼并重组工作方案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小煤矿关停兼并重组工作方案的通知

  (筑府办发〔2011〕106号)


  

  各产煤区、市、县人民政府,金阳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贵阳市小煤矿关停兼并重组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日

  


  
贵阳市小煤矿关停兼并重组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国发〔2010〕27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46号)等文件精神,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能源局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11〕47号)文件要求,现结合我市煤炭行业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集约发展、清洁发展、可持续发展,淘汰落后产能,提高煤炭生产集约化、机械化程度,提升煤矿安全生产和科技水平,有序开发利用煤炭资源,增强煤炭产业竞争力和政府调控能力,促进我市煤炭工业持续健康发展。

  

  基本原则:坚持政府引导、政策鼓励和市场运作相结合;坚持发展先进生产力和淘汰落后产能相结合;坚持统一规划与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相结合;坚持以强并弱、以优并劣、以大并小相结合;坚持依法操作与体制机制创新相结合;坚持减少煤炭开发主体与维护企业职工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相结合。

  

  二、主要目标、重组范围和方式

  

  主要目标:通过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等方式减少企业数量,特别是减少小煤矿数量,扩大企业规模,促使煤矿技术装备水平明显提升,安全生产条件明显改善,煤炭资源回采率明显提高,环境保护与治理得到加强。市辖区范围内(白云3个、乌当2个、花溪19个、金阳13个)的煤矿实施关停,其中,金阳新区的煤矿在2011年内全部关闭完毕;一市三县的煤矿企业停止作业对其进行审核,达不到国家和省煤炭产业政策的予以关闭,原则上15万吨(含)以上的煤矿,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符合环保、规划等相关法规,方允许其参加兼并重组。

  

  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后,全市煤矿企业集团控制在省政府下达的指标以内,企业集团规模不低于100万吨/年,同时,推进小型煤矿采煤机械化和掘进机械化使用,普及程度达到省有关要求。

  

  兼并重组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合法煤矿企业。

  

  兼并重组方式:以各产煤区(市、县)为单位,以资源为基础,以资产为纽带,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依法整合资源,支持符合条件的国有和民营煤矿企业成为兼并重组主体;鼓励各种所有制煤矿企业以及电力、冶金、化工等行业以产权为纽带、以股份制为主要形式参与兼并重组,鼓励在被兼并煤矿企业注册地设立子公司。

  

  三、兼并重组补偿标准

  

  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补偿按照下列标准之一执行:

  

  (一)按双方达成的收购价款执行。

  

  (二)按双方认可的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煤矿企业评估的价值参考执行。

  

  (三)必要时也可参照以下标准:

  

  1.被兼并重组的煤矿为生产矿井的,按其设计规模吨煤投资补偿不低于300元,如被兼并煤矿已缴纳采矿权价款的,兼并重组企业集团应支付其已缴纳的采矿权价款,并再按已缴纳采矿权价款的30%给予补偿。未缴纳采矿权价款的,由兼并重组企业集团按规定缴纳采矿权价款,不再另外补偿。

  

  2.被兼并重组煤矿为在建矿井的,按其实际发生的基本建设投资额给予补偿,并再支付其实际发生的基本建设投资额的50%给予补偿。采矿权价款的补偿按上款标准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成立机构。为加强对全市小煤矿关停兼并重组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帅文副市长为组长,翟彦副市长为副组长,市政府办公厅分管负责人、市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小煤矿关停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领导小组下设政策法规组,由市法制局牵头;维稳组,由市维稳办牵头。各产煤区(市、县)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对本辖区小煤矿关停兼并重组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推进小煤矿关停兼并重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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