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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文化部
【颁布时间】 2011-08-09
【实施时间】 2011-08-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457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清理第三批违规网络音乐产品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网络音乐市场秩序,严厉打击非法网络音乐产品及其违法经营活动,根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文化部决定进一步清理违规网络音乐产品,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文化部于2011年1月7日和3月18日对两批共200首未经内容审查或备案的网络音乐产品进行了通告。截至目前,仍有部分网站未按照要求对通告的违规音乐产品进行清理,文化部将对这些网站依法予以查处。

  

  二、经初步核查,本通告附件所列100首网络音乐产品,均未按照《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报文化部进行内容审查或备案。部分网络音乐网站擅自提供附件所列网络音乐产品的播放、试听、使用和下载等服务,扰乱网络音乐市场秩序,危害国家文化安全,必须依法予以清理整治。

  

  三、2011年9月15日前,请各搜索引擎、门户网站、行业网站、娱乐网站以及企业或个人网站,迅速开展自查自纠,一经发现自身网站提供有附件所列及的未经内容审查或备案的网络音乐产品,应当立即删除。对逾期未按要求进行清理的网站,将依法予以查处。

  

  四、任何单位从事提供网络音乐产品及服务等互联网文化活动,应当严格按照《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依法取得相应主体资质;进口网络音乐产品应当经文化部内容审查通过,国产网络音乐产品应当报文化部备案,否则将依法予以查处。

  

  五、文化部将持续清理未经内容审查或备案等违规网络音乐产品,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网络音乐市场秩序。如发现各网站提供通告的违规网络音乐产品,可通过12318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网站(www.12318.gov.cn)进行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第三批未经内容审查或备案的网络音乐产品名单(略)

  

  
二○一一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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