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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保监发改[2011]1248号
【颁布时间】 2011-08-03
【实施时间】 2011-08-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458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筹建鑫安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筹建鑫安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

  (保监发改〔2011〕1248号)


  

  鑫安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备组:

  

  你筹备组《关于筹建鑫安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及相关补充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一汽财务有限公司、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华阳集团有限公司、辽宁惠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北京联拓奥通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唐山市冀东物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吉林亿安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等10家公司共同发起筹建鑫安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亿元,注册地为吉林省长春市。拟任董事长为滕铁骑,拟任总经理为张影。

  

  二、你筹备组应当自收到批准筹建通知之日起1年内完成筹建工作,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保险经营活动,未经批准不得变更主要投资人。公司应当立足专业化经营汽车保险,根据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业务发展状况和人才储备情况,逐步在一汽集团整车生产和零部件生产厂所在省份开展业务。

  

  三、请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筹建事宜,并将筹建过程中的有关情况及时报告我会。

  

  四、筹建完毕,你筹备组应当及时上报开业申请。在我会验收合格并下达开业批复后,再到工商部门注册登记。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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