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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颁布时间】 2011-08-17
【实施时间】 2011-08-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460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上海市2011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重大科技项目指南

[接上页]
研究期限:2014年9月30日前完成。

  经费额度:本专题支持额度不超过1500万元。

  二、申请条件

  1、申请单位必须有较强的研究团队和较好的前期研究基础,具备实施项目研究的必备条件。申报材料符合年度指南要求,具有明确的研究目标和可行的研究方案。

  2、鼓励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医)合作承担研究开发任务。多家单位联合申请时,应在申请材料中明确各自承担的工作和职责,并附上合作协议或合同。企业牵头项目应承诺匹配资金,并出具正式的承诺函。其中:

  基础研究领域:项目责任人须是项目依托单位全职工作人员且申报当年一般不超过60岁,项目负责人和子课题负责人,每年投入申报项目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其他参与人员每年投入申报项目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

  高新技术领域:相关专题由企业牵头申报,其中“专题2”、“专题3”申报企业应承诺不低于1:2的匹配资金。

  信息技术领域:“专题1”承担单位应承诺不低于1:2的匹配资金。“专题2”项目申报的牵头单位须能协调上海健康信息网建设,承担单位应承诺不低于1:1的匹配资金。

  生物医药领域:“专题1”和“专题2”由企业牵头申报,“专题3”由三甲医院牵头申报。“专题1”牵头企业应承诺不低于1:4的匹配资金,“专题2”牵头企业应承诺不低于1:2的匹配资金,具有产业化的条件。

  社会发展领域:相关专题由企业牵头申报,“专题1”牵头企业应承诺不低于1:1的匹配资金,“专题2”牵头企业应承诺不低于1:2的匹配资金。

  3、国内外合作项目必须有合作协议或授权协议,涉及许可研究、专利等,申报时需附许可研究批件复印件、有关知识产权批件复印件等。

  三、申请方式

  1、本指南公开发布。凡符合课题制要求、有意承担研究任务的在上海注册的法人均可以从“上海科技”网站(http://www.stcsm.gov.cn)上进入“在线受理科研计划项目可行性方案”,并下载相关表格《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科研计划项目课题可行性方案(2011版)》,按照要求认真填写。

  2、鼓励通过课题培养优秀的中青年学术骨干。课题责任人和主要科研人员,同期参与承担国家和地方科研项目数不得超过三项。

  3、已申报今年市级财政支持的其它类别科技项目者应主动予以申明,未申明者按重复申报不予受理。

  4、每一课题的申请人可以提出不超过2名的建议回避自己课题评审的同行专家名单(名单需随课题可行性方案一并提交)。

  5、本课题申请起始日期为2011年8月17日,截止日期为2011年9月8日(节假日、双休日除外)。课题申报时通过“上海科技”网站在线递交电子文本1份;同时需提交在线打印的书面可行性方案一式3份。书面可行性方案集中受理时间为2011年9月1日至9月8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下午4:30。所有书面文件请采用a4纸双面印刷,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6、网上填报备注:

  (1)登陆“上海科技”网(http://www.stcsm.gov.cn),进入网上办事专栏;

  (2)点击《科研计划项目课题可行性方案》受理并进入申报页面:

  -【初次填写】转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领域-专题名称”中相应的指南专题后开始申报项目(需要设置“项目名称”、“依托单位”、“负责人”、“登录密码”);

  -【继续填写】输入已申报的项目名称、依托单位、负责人、密码后继续该项目的填报。

  (3)所有附件要求上传到网上。

  (4)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

  四、联系方式

  1、各领域联系人

  基础研究领域:何晓君(63875151-665或667),蒯本君(23112530)、陈馨(23112583);

  高新技术领域:刘华珍(33637859),秦永健(23119309);

  信息技术领域:董欣宇(53083026-206),陆斐(53083026-203);

  生物医药领域:专题1:唐军(50800300-136)、高明(50800300- 328);专题2:舒碧芸(50800300-325);专题3:徐慧莉(50800300-326);

  社会发展领域:王磊(61212618-1298),曹月红(61212618-1021)。

  2、书面资料送达地址和联系人

  上海市钦州路100号(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1号楼109室、110室(邮政编码:200235);

  联系人:奚炜,邬旖旎;

  联系电话:33637937,33637933;

  传真:64519265。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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