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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浙江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浙价电[2011]37号
【颁布时间】 2011-08-16
【实施时间】 2011-08-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461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价格管理维护出租车行业稳定的通知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价格管理

  维护出租车行业稳定的通知

  (浙价电〔2011〕37号)


  

  各市、县(市、区)物价局:

  

  最近,由于多种因素推动出租车客运成本增加,给出租车行业的经济效益带来一定负面影响,部分出租车司机反响强烈,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一个潜在不安定因素。为加强出租车客运服务价格管理,维护出租车行业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关注营运成本上涨对出租车行业的影响,采取必要措施努力缓解出租车行业出现的困难。出租车行业的稳定直接关系到市民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大局,各地要从全面建设“平安浙江”、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出租车行业的重要性和特殊性,加强领导,及时掌握和分析营运成本变动对行业的影响,创新社会管理,采取有效措施缓解出租车行业出现的困难。要进一步完善出租车油运价格联动机制,根据油价变动情况,及时调整燃油附加费。出租车客运服务价格偏低的市、县,要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及时予以调整。已有合理客运服务价格而出租车经营出现困难的,也可按照政府、经营者共同负担的原则,建议当地政府采取减免费用、实施补贴等措施,缓解经营成本上涨对出租车行业的经营压力,建立和谐劳动关系,促进出租车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建立对话沟通机制,及时化解矛盾,严防出现群体性事件。出租车行业对营运成本特别是成品油价格的变动十分敏感,各地要密切关注出租车行业的运营情况,主动加强与出租车行业的沟通,及时通报政府对出租车行业的关注情况和有关减轻出租车行业负担的政策措施,认真听取出租车从业人员的意见,充分发挥出租车行业协会的积极作用,依法合理地解决苗头性问题,舒缓出租车从业者心理压力,及时化解矛盾,努力防范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各地要建立应急工作预案,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三、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各地要加强对成品油价格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成品油经销企业擅自提价或变相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成品油市场秩序。要结合今年全省开展涉车行业价格行为专项整治,检查了解面向出租车行业的收费,保证各项减轻出租车行业负担政策的贯彻落实,切实维护出租车行业的价格权益,为其正常运营和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各地要妥善处理出租车司机乱收费案件,避免因方法不当而激化矛盾。

  

  四、健全值班报告制度,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为维护当前出租车行业的稳定,各地要进一步落实值班制度,特别是存在潜在不稳定因素的地方,发现问题,妥善处理。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一级价格主管部门报告。

  

  
二○一一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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