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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政府
【发文字号】 川府函[2011]177号
【颁布时间】 2011-08-15
【实施时间】 2011-08-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461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

  (川府函[2011]177号)


  

  监察厅:

  

  《四川省监察厅关于建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川监〔2011〕1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建立由监察厅牵头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附件: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的意见》(川府发〔2011〕18号)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加强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组织协调,深入推进各项工作,参照国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部际联席会议工作机制,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建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协助省人民政府指导和协调全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研究提出省级各部门需要取消和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建议;督促省级各部门做好行政审批项目的清理和处理工作;指导各地、各部门落实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取消和调整工作;研究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的其他问题,向省人民政府提出建议。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监察厅、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民政厅、财政厅、农业厅、商务厅、人行成都分行、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法制办、省政务服务中心等13个部门和单位组成,监察厅为牵头单位。联席会议召集人由监察厅厅长担任,联席会议成员为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监察厅,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联络员同时作为办公室成员参与具体工作。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由召集人主持。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指示,可以临时召开全体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同时抄报省人民政府。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中的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要互通信息、加强沟通、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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