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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11-08-10
【实施时间】 2011-08-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464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第二批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新能源汽车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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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每个企业均需编制各自项目的资金申请报告,龙头企业项目的申请报告中需增加一章“产业集群建设方案”(详见附件2)。

  6. 产业集群项目总投资原则上不低于2亿元,单个项目投资不低于2000万元,申报单位自筹资金比例不低于50%,建设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三)支持方式

  经费以无偿资助方式一次性安排,每个集群的支持额度为3000~8000万元,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

  专题二:

  
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一)申报领域

  ①车用锂离子动力电池及其管理系统(编号201)。②电动汽车用驱动电机,包括交流异步电机、开关磁阻和永磁电机等;基于igbt和mosfet的电机控制器;电机传动系及控制器的一体化系统(编号202)。③电动汽车用整车控制系统(编号203)。④锂离子电池用正极材料、高密度负极材料、隔膜和电解液材料(编号204)。⑤动力电池、驱动电机等关键零部件生产装备(编号205)。

  (二)申报条件

  1. 申报单位为省内(不含深圳市)注册的企业,或企业与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的联合体,并符合新能源汽车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

  2. 项目总投资原则上不低于5000万元,并能在3年内基本建成投产。

  3. 申报单位具有较雄厚的经济实力,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元。

  4. 核心产品的技术性能基本达到国内同类产品领先水平,在主要技术上申请至少1项发明专利或国际专利(pct)。

  5. 满足所属领域申报编号所对应的以下指标:

  ①能量型动力电池组能量密度达到120wh/kg,功率型动力电池组功率密度达到1.5kw/kg,循环寿命达到1500次,可靠性满足整车集成要求,安全性、电磁兼容性满足国家标准或规范。(编号201)

  ②电机功率密度达到1.5kw/kg,控制器功率密度达到3.0 kw/kg,系统效率达到90%。可靠性满足整车集成的要求,安全性、电磁兼容性满足国家标准或规范,使用寿命超过10年。电机传动及控制器的一体化系统能够优化电动汽车传动,提供安全、可靠的动力,优化控制性能。(编号202)

  ③具有在线刷新、硬件驱动、故障诊断、安全保护、网络通信等功能,电磁兼容性、防护等级、抗振、诊断满足国家标准,平均无故障时间大于5000小时。(编号203)

  ④锂离子电池用正、负极材料产能超过2000吨,电解质材料产能超过1000吨,隔膜产能超过2000万平方米,车用绝缘栅双极性晶体管(igbt)实现产业化并批量应用于电动汽车。(编号204)

  ⑤主要技术指标与国外进口设备相当,关键自动化设备基本实现国产化。(编号205)

  (三)支持方式

  经费以无偿资助方式一次性安排,支持额度为1000~5000万元,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

  专题三:

  
检测平台项目

  


  (一)申报领域

  电动汽车整车和动力电池、驱动电机、电控等关键零部件检验测试平台。(编号301)

  (二)申报条件

  1. 申报单位为省内(不含深圳市)注册的企业、高校或科研机构,并符合新能源汽车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鼓励产学研联合申报。

  2. 项目总投资超过5000万元,并能在3年内基本形成公共服务能力。

  3. 申报单位在所申报的领域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检测平台资质,并拥有一批检测实验设施。

  4. 申报单位具有支撑开展公共研发和检测服务的经济实力。

  (三)支持方式

  经费以无偿资助方式一次性安排,支持额度为1000~5000万元,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

  专题四:

  
示范应用项目

  


  (一)申报领域

  ①在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城市开展新能源汽车(含电动汽车、lng汽车等)的示范应用(编号401)。②在示范区内开展新能源汽车(含电动汽车、lng汽车等)的示范应用(编号402)。③在大型行业内开展新能源汽车示范应用及电池租赁、快换电池等商业模式创新(编号403)。

  (二)申报条件

  1. 示范城市(示范区)项目申报单位为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城市(区)政府,或市(区)政府所指定的牵头部门或承担企业。行业示范项目申报单位为在省内注册的大型企业、事业单位或政府部门。

  2. 项目总投资超过5000万元,并能在2012年前完成。

  3. 示范城市(示范区)项目示范应用规模不小于300辆,其中电动汽车不低于50辆。行业示范项目电动汽车示范应用规模不低于50辆。

  (三)支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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