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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保定市政府
【发文字号】 [2011]保市府112号
【颁布时间】 2011-08-10
【实施时间】 2011-09-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464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定市依法行政考核办法的通知

[接上页]


  (三)考核组对被考核单位依法行政情况作出评价,报告法制机构,由法制机构作出综合评价,报本级人民政府审定。

  

  (四)向被考核单位反馈考核结果并予公布。

  

  第十六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可采取百分制计分方法,在年度考核方案中设定分值和评分及加分、减分标准。

  

第四章 考核结果运用


  第十七条  依法行政考核指标纳入各级人民政府目标考核、绩效考核评价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对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第十八条  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对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

  

  第十九条  对考核中发现的严重违法行政行为,考核机关应当启动行政问责程序,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11年9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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