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陕西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陕价经函[2011]139号
【颁布时间】 2011-08-10
【实施时间】 2011-08-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464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西安咸阳国际机场停车场收费标准的函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西安咸阳国际机场停车场收费标准的函

  (陕价经函〔2011〕139号)


  

  西安咸阳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调整西安咸阳国际机场停车场收费标准的请示》(西机字〔2011〕10号)收悉。为增强停车场保障服务能力,满足市场需要,按照“调整收费标准和企业适当消化”的原则,经研究,西安咸阳国际机场停车场(含t3停车楼)收费标准调整如下:

  

  1、室外停车场

  

  小型车2小时内每车次8元,2小时后每半小时增加2元;大型车2小时内每车次12元,2小时后每半小时增加3元。

  

  连续停车24小时为一个计费周期(以下同),最高收费标准小型车每辆45元,大型车每辆55元。

  

  2、室内停车场

  

  小型车2小时内每车次10元,2小时后每半小时增加2元;大型车2小时内每车次14元,2小时后每半小时增加3元。

  

  连续停车24小时为一个计费周期,最高收费标准维持不变,即小型车每辆50元,大型车每辆60元。

  

  大小型车辆按照牌照颜色划分,蓝色为小型车,黄色为大型车。

  

  3、出租车收费标准维持不变,即每车次5元。

  

  以上收费标准自2011年8月15日起执行,有效期两年。

  

  收费标准调整后,你公司应做好明码标价和宣传解释工作,及时变更收费证标准,严格执行物价政策。并于每年1月31日前将上年度营业收入、支出等经营情况报省物价局。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