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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沪教委职[2011]24号
【颁布时间】 2011-08-10
【实施时间】 2011-08-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465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通报表扬接收都江堰灾区学生的中等职业学校的通知


  

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通报表扬接收都江堰灾区学生的中等职业学校的通知

  (沪教委职〔2011〕24号)


  

  各区县教育局,各有关委、局、控股(集团)公司: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系统做好灾区师生安置和恢复重建准备工作的方案的通知》(教办〔2008〕4号)要求,2008年,全市24所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接受了1286名都江堰灾区转移复学学生和新生的任务,在各有关区县教育局,有关委、局、控股(集团)公司等主管单位重视支持下,在各有关中等职业学校的共同努力下,灾区学生德、智、体各方面得到健康成长,在各项职业技能大赛以及2010年上海世博会志愿者服务中取得了多项荣誉,获得了技能、学业双丰收,现已完成学业,顺利返乡,成为灾区建设发展的新生力量。经研究,决定对为培养都江堰灾区学生作出突出贡献的上海市徐汇职业高级中学等24所中等职业学校予以通报表扬。具体名单如下:

  

  上海市徐汇职业高级中学、上海市第二轻工业学校、上海市建筑工程学校、上海市现代职业技术学校、上海市大众工业学校、上海市振华外经职业技术学校、上海市曹杨职业技术学校、上海市经济管理学校、上海市南湖职业学校、上海市东辉职业技术学校、上海市群益职业技术学校、上海市奉贤中等专业学校、上海市现代流通学校、上海市临港科技学校、上海电子工业学校、上海石化工业学校、上海市宝山职业技术学校、上海信息技术学校、上海工商信息学校、上海市信息管理学校、上海市交通学校、上海市城市科技学校、上海市医药学校、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卫生学校。

  

  希望受表扬的学校以此为契机,巩固在培养都江堰灾区学生中取得的育人成果,进一步总结服务全国的经验,突出职教特色,为培养更多更好的知识型、发展型技能人才作出更大贡献。有关学校的主管单位可结合实际对所属学校在培养都江堰灾区学生工作中成绩突出的教职员工予以适当奖励。

  

  
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一一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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