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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发文字号】 穗经贸函[2011]749号
【颁布时间】 2011-08-10
【实施时间】 2011-08-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465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度广州市商贸流通业发展资金扶持项目的通知

[接上页]
二、若申报项目获得广州市商贸流通业发展资金扶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项目实施、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工作,保证财政资金专款专用、专账核算,按规定做好财务处理工作。对扶持资金使用情况,随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如有挪用、截留资金和项目未能按期完成的,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理,并将已划拨的财政资金归还国库。

  三、项目承担单位的主管部门(市属企业集团或区、县级市经贸局和财政局)要负责对项目的实施进度、资金使用、验收、绩效评价等工作进行跟踪管理。市经贸委和财政局委托中介机构对资金项目进行审计检查时,有关单位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四、对本项目按照申报的内容抓紧实施,确保项目在 年月至 年月按期完成。项目具体内容为:

  五、项目工程质量或效果按申报内容和目标达到验收合格要求。

  

  
二○一一年 月  日

  


  项目单位(盖章) 主管部门(盖章)

  

  项目单位法人代表 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

  (签名) (签名)

  

  附件5

  
2011年度申报市商贸流通业发展资金项目汇总表

  


  市属企业集团或区县经贸部门(盖章): 市财政征管分局或区县财政部门(盖章):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单位

申报专题

项目内容(2011年可完成内容)

项目投资总额

(万元)

2011年投资情况

项目完成时间

申请扶持方式和金额(万元)

是否省、市、区重点项目

2010年

企业税收额

(万元)

备注

投资额

(万元)

按资金来源分列

已到位

资金额

(万元)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手机:  电子邮箱:

  填表说明:1.项目申请表、汇总表所有栏目均需填写;

  2.申报专题应严格对应附件1的专题和具体项目,其中申报专题(一)的,需在备注栏中填写2009年度企业税收额;

  3.申请扶持方式是指申请补助、贴息或奖励;

  4.属省、市、区重点项目的请栏内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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