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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重庆市卫生局
【发文字号】 渝卫规财[2011]92号
【颁布时间】 2011-08-09
【实施时间】 2011-08-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465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重庆市卫生局关于转发重医附一院全科医师培训基地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的通知


  

重庆市卫生局关于转发重医附一院全科医师培训基地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的通知

  (渝卫规财〔2011〕92号)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现将《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全科医师培训基地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渝发改社〔2011〕1018号)转发给你单位,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严格按照《重庆市市级医疗卫生单位基本建设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规加强对项目进行管理。严格按照我局相关要求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和解决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突出问题专项行动。

  

  二、抓紧时间做好资金落实、组织招标、施工设计等前期工作,尽快开工建设。招标文件、招标结果报我局备案。

  

  三、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并按时向我局报告工程建设进展情况。重大工程事项提前2个工作日通知我局参加,以便我局监督管理。

  

  
二〇一一年八月九日

  


  附件:《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全科医师培训基地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渝发改社〔2011〕1018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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