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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政府
【发文字号】 川办发[2011]45号
【颁布时间】 2011-08-08
【实施时间】 2011-08-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466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4.建立行政权力运行监察平台。在行政职权目录、电子政务大厅、行政权力运行基础平台建立运行的基础上,建立覆盖广泛、功能完善的行政权力运行电子监察系统,实现对行政执法行为的实时监控、全流程监控、预警纠错、效能评估。

  

  (二)组织保障。建立由省政府秘书长、办公厅主任于伟同志负责,省政府办公厅、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监察厅、财政厅、省质监局、省法制办、省政务服务中心、省政府信息公开办等部门参与的推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协调机制,研究确定总体规划、实施方案、工作计划等推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清理规范行政权力工作由省法制办牵头,省委编办、省质监局、省政务服务中心、省政府信息公开办共同参与,具体负责组织各部门对行政权力进行清理审核确认,组织审核行政权力运行流程,负责行政职权目录的管理,指导各地、各部门行政权力的清理规范。省质监局负责组织制定《四川省行政权力业务事项编码规则》。

  

  建设运行平台工作,由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监察厅、财政厅、省法制办、省政务服务中心、省政府信息公开办共同参与,具体负责全省统一的电子政务大厅、行政权力运行基础平台和行政权力运行监察平台建设,制定技术方案和技术标准;指导各地、各部门运行平台建设,包括运行平台规划、网络整合、技术保障和管理维护等。

  

  三、工作方法和步骤

  

  (一)工作方法。为便于整体规划、整体设计,推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首先在省级部门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系统建设应当按照计划有序推进。为避免重复建设,更好地完成系统对接和资源整合,各地、各部门应当在省政府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平台的总体规划、技术标准等出台后,再开展本地、本部门行政权力透明运行系统的建设。

  

  1.行政权力清理规范。由各级政府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对其行使的行政权力进行全面清理、规范、审核、公开等。此项工作是实现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基础,数据量大,情况复杂,采取先试点、后推开的方法进行。首先在省级部门开展行政权力清理规范工作,由省政府办公厅制发《关于省级部门清理规范行政权力实施方案》,对省级部门行政权力进行全面清理,摸清权力底数,明晰职责分工,编制运行流程,建立裁量标准,为行政权力公开运行系统提供准确数据和流程。

  

  2.平台建设。包括电子政务大厅、行政权力运行基础平台和行政权力运行监察平台的建设。由省政府办公厅制发《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系统建设实施方案》,制定全省运行平台建设的总体规划,统一技术规范、技术标准;依托利用现有的电子政务大厅、电子监察平台、行政执法部门业务专网等载体,充分整合各类电子政务资源,建立省政府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平台。可以采取各级政府统一建设和各行政执法部门自行建设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实现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各单位根据行政权力外部运行流程图,结合行政监察监控(包括政务公开、时效、流程、行为、异常情况等方面的监察监控)需要,按照系统技术要求,对清理审核后的各项行政权力事项设定独立的内部流程(含时限、环节、责任人、顺序等),编制行政权力内部运行流程图,实现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确保行政行为依法、透明、廉洁、高效运行。

  

  (二)工作步骤。用3年左右时间分步建立全省统一的行政权力透明运行系统。

  

  1.2011年,完成省级部门行政权力清理规范工作,采取先试点、后推开的方式推进。

  

  2.2012年,省级部门实现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市(州)、县(市、区)启动试点工作。

  

  3.2013年,省、市(州)、县(市、区)部门实现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并基本实现全省互联互通。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省上的统一安排,由主要负责人挂帅,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本地本部门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规划、指导、协调、监督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地、各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切实抓好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做到责任分解到位、措施落实到位,分阶段、分步骤按期完成相关工作。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地、各部门要建立监督检查机制,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严格组织检查考核,确保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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