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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政府
【发文字号】 川办发[2011]43号
【颁布时间】 2011-08-06
【实施时间】 2011-08-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467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四川省测绘局更名为四川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四川省测绘局更名为四川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的通知

  (川办发[2011]43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并报省政府批准,四川省测绘局更名为四川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四川省测绘地理信息局是负责全省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的省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测绘地理信息法律法规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研究拟订测绘地理信息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全省测绘地理信息法制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全省测绘地理信息行政管理人员的行政执法培训和行政执法工作,提高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水平;依法查处权限范围内的各类测绘地理信息违法案件;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调解等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有关的行政复议工作。

  

  二、负责管理全省基础测绘工作,会同省政府有关部门编制全省基础测绘规划、重大测绘项目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省中等以下城市和因建设、城市规划、科学研究确需建设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审批工作;负责组织拟订全省用于测绘的航空摄影与卫星遥感计划,统一管理全省航空摄影与卫星遥感资料,协调数据的预处理与分发服务;负责全省以测绘为目的的航空摄影与遥感的审查。

  

  四、依法管理全省测绘市场。监督管理地理信息获取与应用;负责全省从事测绘活动单位的测绘资质审查、发放资质证书;负责全省测绘从业人员测绘作业证的发放、管理;负责省外测绘单位、外国的组织或个人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的验证、备案工作;负责监督省内重大测绘项目、重点测绘工程的招标投标。

  

  五、会同省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全省地籍测绘规划,按照地籍测绘规划组织管理全省地籍测绘;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组织管理全省各级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工作,与省政府民政部门共同拟订省内乡级行政区域界线的标准画法图,报省政府批准后发布;监督管理全省房产测绘工作。

  

  六、负责管理全省地图编制出版工作,审核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公开地图、内部地图、保密地图和绘有中国图形的示意图;管理并审核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依法监督管理全省地图市场。

  

  七、管理全省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组织提供测绘公共服务和应急测绘保障,组织指导全省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建立健全我省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构建和管理我省基础地理信息公共平台;组织协调地理信息安全监管工作;审核发布我省行政区域内的重要地理信息数据。

  

  八、组织全省测绘成果接收、收集、整理、储存并定期编制、公布测绘成果目录;负责测绘成果密级管理;负责审批涉及国家秘密基础测绘成果的提供使用和对外提供测绘成果的审批;负责管理全省测绘行业标准化工作和根据授权管理测绘行业的计量工作;负责全省测绘成果的质量监督,处理测绘成果质量争议。

  

  九、负责指导全省测量标志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审批永久性测量标志的拆迁。

  

  十、研究制定全省测绘技术政策。组织全省重大测绘科技项目攻关、科技成果转化,负责省测绘科技进步奖相关工作;归口管理省级对外测绘科技和经济合作交流;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全省测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全省注册测绘师制度的实施与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全省测绘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十一、指导市(州)、县(市、区)和省直有关部门的测绘工作。

  

  十二、监督、管理全省测绘事业费和有关专项经费。

  

  十三、承办省政府和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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