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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制订切实可行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明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组织机构,明确进度安排、部门分工和工作措施,层层落实责任制,建立、健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制度和监督管理机制。 3.建立完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技术支持体系。医疗机构设置感染性疾病科和临床微生物室,配备感染专业医师、微生物检验专业技术人员和临床药师,提供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专业培训,对临床科室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进行技术指导,参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4.严格落实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制定本机构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对不同管理级别的抗菌药物处方权进行严格限定。明确每一位临床医师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明确并严格执行限制使用抗菌药物和特殊使用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程序。 5.加强抗菌药物购用管理。按照卫生部“三级医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50种,二级医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35种,同一通用名称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三代及四代头孢菌素(含复方制剂)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不超过5个品规,注射剂型不超过8个品规,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注射剂型不超过3个品规,氟喹诺酮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和注射剂型各不超过4个品规,深部抗真菌类抗菌药物不超过5个品规”的规定,确定本机构抗菌药物采购目录(包括采购抗菌药物的品种、剂型和规格),报市卫生局备案。 6.抗菌药物使用率和使用强度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医疗机构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60%,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20%,抗菌药物使用强度力争控制在40ddd以下;i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比例不超过30%;住院患者外科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控制在术前30分钟至2小时,i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不超过24小时。 7.严格落实抗菌药物专项处方点评制度。医务处(科)组织药学、临床医学、临床检验、感染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抗菌药物处方、医嘱实施专项点评。每个月组织对25%的具有抗菌药物处方权医师所开具的处方、医嘱进行点评,每名医师不少于50份处方、医嘱,重点抽查感染科、外科、呼吸科、重症医学科等临床科室以及i类切口手术和介入治疗病例。根据点评结果,对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前10名的医师,在全院范围内进行通报。点评结果作为科室和医务人员绩效考核重要依据。对出现抗菌药物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特殊使用级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连续出现2次以上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抗菌药物处方权。对于存在抗菌药物临床不合理应用问题的科室,医疗机构应当视情况给予警告、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撤销科室主任行政职务。 8. 加强临床微生物标本检测和细菌耐药监测。根据临床微生物标本检测结果合理选用抗菌药物,接受抗菌药物治疗住院患者微生物检验样本送检率不低于30%。开展细菌耐药监测工作,定期发布细菌耐药信息,建立细菌耐药预警机制,针对不同的细菌耐药水平采取相应应对措施。落实专人,按照要求向国家及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报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数据信息,向国家及市细菌耐药监测网报送耐药菌分布和耐药情况等相关信息。 市卫生局将依据责任书完成情况对医院进行考核,对未按照要求完成任务和不能履行相应职责的医院,将予以通报批评,对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市卫生局、医院各存一份。 重庆市卫生厅局 医院 (公章) (公章) 签字: 签字: 年 月 日年 月 日 附件2: 重庆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自查表 重庆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自查表(1) (填报)
填表说明:卫生行政部门填报数据为辖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汇总数据,医疗机构填报本机构汇总数据。 重庆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自查表(2) 使用量排名前10位的抗菌药物
填表说明:卫生行政部门填报数据为辖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汇总数据,医疗机构填报本机构汇总数据。 附件3: 重庆市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督查标准
附件4: 重庆市医疗机构采购抗菌药物基本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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