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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进一步加大公路设施隐患排查治理力度 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会同建设、交通、安监部门,以文明示范创建公路(公安部指定创建公路京沪、沪昆高速公路;市公安交警总队指定创建公路沈海高速公路;支、大队自选创建公路)、长途客运线路高速公路、连接高速公路的城市快速路为重点,抓紧排查设施隐患,8月底前要对高速公路交通标志不连贯、交通标线不清晰、视线诱导设施不齐全、交通安全设施破损的,要督促经营养护单位修复、完善;对因多雨易出现道路损毁、积水和塌方的普通公路路段及漫水桥等,及时梳理报请建设交通部门加强治理,必要时要对客运班线进行调整,禁止客运车辆通行。 (三)进一步深化客货运企业源头管理 开展道路客运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加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的宣贯力度,督促客运企业以预防和减少群死群伤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为重要目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交通运输部制订的道路客运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相关规范,积极会同公安、安监部门组织客运企业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指导客运企业在组织人员、安全投入、规章制度、教育培训、车辆设施、现场管理、文明驾驶、动态监控、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事故报告以及绩效评定等方面,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推进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安全管理。 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抓紧研究制定落实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的通知》的具体实施意见,督促运输企业加快卫星定位装置的安装进度,落实企业监控主体责任,制订完善卫星定位装置安装使用管理规定;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建立完善动态监控平台,加强对营运车辆全过程动态监管。年内完成所有旅游包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和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专用车辆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 (四)进一步营造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氛围 深入开展“文明交通进企业”活动。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督促客运企业和场站的宣传阵地建设,特别是省际客运企业和场站要通过悬挂横幅标语、设置宣传展板和专栏、张贴宣传挂图、发放宣传资料、播放交通安全教育片等方式,大力宣传交通安全。 大力加强使用安全带宣传教育。要以“使用安全带,安全我率先”为主题,组织开展规范使用安全带宣传倡导活动。率先在客运企业开展专题教育宣传活动,督促指导客运企业在客车醒目部位张贴要求驾乘人员规范使用安全带提示、监督语。 开展文明安全驾驶人选树活动。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会同市文明办、市交通港口局等部门,以深入推进“安全行车、文明礼让优秀驾驶人和先进集体”评选活动为契机,争取在三季度内评选出百万公里安全运营、“双无”文明安全客运驾驶人第一批表彰人员。 加快交通安全手机短信平台建设。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会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抓紧手机短信平台建设,建立完善手机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加强夏季防疲劳、防爆胎以及雨季安全驾驶等提示短信的发送。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督导检查。各区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客运企业针对前一阶段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隐患,认真抓好整改。要通过明察暗访等方式,加强督导检查,使专项行动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确保取得实效。市安全监管局、市交通港口局、市公安局(交警总队)也将适时组织联合检查或明察暗访。对于工作不落实、隐患排查和整治不力的,及时予以通报。 (二)加强信息报送。为了及时掌握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专项行动期间,请各区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牵头汇总月度进展表(《深化道路客运隐患整治专项行动重点工作措施进展情况表》)和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分别于每月底和9月20日前书面上报市公安局(交警总队)。 联系人及电话: 市交通港口局:杨军 23115251 市公安局交警总队:鲍鲸 28953432 市安全监管局:姚莉 54667609 上海市安全监管局 上海市公安局 上海市交通港口局 二〇一一年八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