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沪公局发[2011]71号
【颁布时间】 2011-08-02
【实施时间】 2011-08-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469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公务员局关于开展“全国物流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公务员局关于开展“全国物流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的通知

  (沪公局发〔2011〕7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联合印发的《关于评选全国物流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1]199号)要求,结合贯彻落实国务院《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激励本市物流行业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开创“十二五”规划新局面,市商务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开展评选本市“全国物流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先进集体评选范围:本市物流行业企事业单位、有关行业协会及内设机构和临时集体。

  

  (二)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本市物流行业企事业单位、有关行业协会的在职职工。已经获得市级(含)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不再参加评选。

  

  (三)表彰名额:按照全国评选名额分配,此次评选本市物流行业先进集体2个,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20名。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经营、诚实守信;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团结好、作风正;重视和谐企业建设,履行社会责任,参与公益事业,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重视环境保护;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强,劳动生产率高、资产质量好、服务效率高;文明安全生产,近4年来无重大质量投诉和安全事故,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成功地运用与创新国内外物流理论与实践,物流发展目标明确、规划科学,建立了现代物流运行体系和先进的物流管理体系,物流综合水平在本地区居于领先地位。

  

  2、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和严格的管理制度,在企业改制、资产重组、优化组织结构,加强内部管理,转换经营机制,深化改革工作中取得突出成效。

  

  3、自主创新和持续发展能力强,企业竞争能力和市场快速反应能力突出;客户满意度高,物流业务实现信息化和网络化管理;经济效益居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全国同行业前列。

  

  4、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全面发展,重视企业文化、品牌文化建设、社会责任建设。在加强经营管理人员思想、作风、廉政建设以及提高职工学习能力、创新能力、竞争能力和发展能力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5、职工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意识和行为规范,有过硬的技术本领和较强的创新能力。单位有较强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在增强企业竞争活力方面成绩突出。

  

  (二)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物流业振兴与发展中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先导,开拓进取,勇于创新,爱岗敬业,无私奉献,遵纪守法,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高尚的道德品质和优良的工作作风,有广泛的群众基础;从事物流工作4年以上,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学习业务、钻研技术、苦练操作基本功、创造先进操作法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劳动效益在同行业居领先地位。

  

  2、在改善物流管理、提高服务质量、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做出显著贡献。

  

  3、在深化企业改革、推动重组改制、加强科学管理、实现资本保值增值中做出显著成绩。

  

  4、在推进物流技术进步、组织研究科研成果转化应用,带领企业创新服务模式、开拓物流市场、推行品牌战略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5、在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社会责任建设,维护职工利益,坚持文明生产、安全生产、职工劳动保护等方面成绩突出。

  

  6、在苦、脏、累、险等艰苦岗位,生产后勤保障岗位上勤奋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

  

  7、在防止重大事故,抢险救灾、抢救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方面有重大贡献。

  

  8、在构建和谐企业、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坚持诚信经营、参与公益事业、环境保护、资源节约等方面有突出成绩。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